5月23日,我县安排部署2016年城乡低保核查暨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
从今年4月起,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70元/人/月提高到42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300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县低保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我县于5月20日至6月30日,严格按照个人申请、 信息核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开展2016年度城乡低保复核工作。
全面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旨在全面、清晰地掌握全县农村“三留守”人员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及时掌握其家庭组成、教育就学、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加强关爱服务力量调配和资源整合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同元,县政协副主席钟昌泽参加会议,黄同元要求,城乡低保核查及“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要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及时上报信息和数据,确保在六月底前完成工作任务,为助力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记者:汪玲
编辑:朱寒利
审核:孟希承 吴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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