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全票通过。这标志着我州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
2015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实施后,我州与全国其他设区的市一样,获得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州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挑选立法项目,最终着眼长江大保护。把贯穿武陵山腹地、流经鄂湘渝黔4个省市、覆盖近400万各族人民、长达477公里的酉水河保护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突破口。
据了解,酉水河发源于我州宣恩县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土苗儿女的母亲河。《条例》起草工作历时近两年,于今年9月29日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州与湘渝黔有关地区首次开展协同立法,是创新跨行政区域河流治理机制的新探索,也是我州第一次引进“第三方”(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参与立法的新尝试。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意味着我州率先实现酉水河保护的法制化,开创了跨区域依法共同治理中等河流的先例,是市州立法方式的重大创新。
《条例》针对跨行政区域河流协作保护机制缺失的难题,规定酉水河上下游、左右岸各地域之间建立并实施可操作的协调保护机制,以期形成共同保护酉水河的合力。《条例》明确了酉水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跨行政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实行联合监测、水环境违法行为相互告知、水环境违法行为协同执法等机制,实行河流交界断面水环境考核机制。
编辑:樊洋志
审核:孟希承 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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