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规划区供水价格调整及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

尊敬的用水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州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及供水成本监审情况和听证会的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市规划区供水价格调整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城区供水价格

调整后的居民用水价格为2.30/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为3.12/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为4.00/立方米。

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第一级用水量为每户每年0-300立方米,价格2.30/立方米;

第二级用水量为每户每年301-600立方米,价格3.45/立方米;

第三级用水量为每户每年601立方米及以上的部分,价格6.90/立方米。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阶梯水量以年为周期,用水量在年度周期内累计,不跨年、不结转。居民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水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水量为计量依据。

对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水,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和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用水,供水价格为2.40/立方米。

三、对弱势群体的优惠政策

对经县民政局确认的城市低保户、五保户、优扶对象及孤儿凭证享受优惠政策,即每户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的,按原1.22/立方米执行,超过部分按此次出台的相应价格政策执行。

四、自来水安装服务价格

自来水安装服务价格此前由州物价局管理,现已下放到县级价格部门,在新文件出台之前,仍按照宣发改价格[200615号文件执行。

五、上述价格从20171月抄见水量执行。

 

 

宣恩县自来水总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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