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畜牧兽医局:“五责”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宣恩县畜牧兽医局始终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纪委有关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着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是厘清责任。结合实际,建立“两个清单”,厘清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应担当的具体责任,增强“一岗双责”意识。

二是扛上责任。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局党组“不放手”,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责任追究之责、率先垂范之责;党组书记“不脱手”,主动抓好研究部署、廉政教育、检查考核、支持办案等方面的工作,做到职责清,情况明,工作实;局党组班子成员“不缩手”,积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三是传导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廉政约谈,打好预防针,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不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四是保障责任。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制度、局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制度、党组主体责任情况评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管理和定期督查制度,“一案双查”制度、廉政约谈等制度,为主体责任的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五是助推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为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常学常思常悟常讲,时时处处自重、自醒、自警、自励,增强勤政廉政意识。多种形式进行党风廉政宣传,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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