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暨电气火灾 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县内各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及《宣恩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深刻吸取近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预防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请县内各商贸流通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隐患、及时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时间

8月11日至9月6日。

二、自查自纠的内容

(一)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

2.消防设计经依法抽查不合格;

3.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

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

(二)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三)建筑消防设施

1.未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正常运行;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四)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逃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穿越避难区;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标准的。

(五)管道进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关进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按要求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在防火分隔处未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符合超标或安全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分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不落实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

5.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不落实;

3.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理”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三、自查自纠要求

1、认真自查、及时报告。

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给县商务局。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3635762855。

2、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期逐项消除隐患。

各企业应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采取常态化自查举措,落实安全责任。

特此通知

宣恩县商务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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