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2016年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我校办学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根据宣教文【2016】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范围

1.居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的机关、企(国有)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居民适龄子女;

2.莲花坝村村民适龄子女;

3.宣恩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入驻企业业主适龄子女;

4.户籍不在城区而居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村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

5.租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村的本县非城区户籍、外县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子女。

另外,城区内居住的烈士适龄子女、现役军人适龄子女、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适龄子女、县直(含珠山镇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适龄子女、城镇居民(即非农业户口)适龄子女、宣恩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入驻企业业主适龄子女,可根据自身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交通状况等因素自主就近选择我校就读。

6.因椒园镇三河沟小学发生地质滑坡,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将三河沟小学的应届五六年级学生指派到我校入学就读。

二、招生计划

县教育局给我校今年下达的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为520人。

三、入学条件及录取办法

(一)入学第一类(类别简称:机关单位、城镇居民适龄子女)

1.所属对象:城区内居住并自愿选择到我校就读的烈士适龄子女、现役军人适龄子女、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适龄子女、县直(含珠山镇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适龄子女、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适龄子女。

2.入学条件:

(1)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适龄子女的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见义勇为个人的证件原件;

(4)适龄子女的父母是烈士、现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证件复印件;

(5)孩子足龄(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从未入学注册。

3.招生办法:优先登记审核注册。

(二)入学第二类(类别简称:户籍地适龄子女)

1. 所属对象:工农街社区居民、白鹤井社区居民和莲花坝村村民适龄子女。

2. 入学条件(缺一不可):

(1)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户籍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户籍地址行政归属证明;;

(4)孩子足龄(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从未入学注册。

3.招生办法:优先登记审核注册。

(三)入学第三类(类别简称:招商引资适龄子女)

1.所属对象:宣恩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入驻企业业主适龄子女。

2.入学条件(缺一不可):

(1)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县工业园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户籍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户籍地址行政归属证明;;

(4)父母企业经营有效证照原件;

(5)父母企业经营有效证照复印件;

(6)孩子足龄(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从未入学注册。

3.招生办法:优先登记审核注册。

(四)入学第四类(类别简称:父母有房产证的适龄子女)

1.所属对象:户籍不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其父母任意一人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拥有房屋产权证的。

2.入学条件(缺一不可):

(1)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

(4)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

(6)孩子足龄(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从未登记审核注册。

3.招生办法:优先登记审核注册。

(五)入学第五类(类别简称:外县进城经商人员适龄子女)

1.所属对象:租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

、而户籍不在我县的外县进城经商人员适龄子女。

2.入学条件(缺一不可):

(1)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租房协议原件;

(4)租房协议复印件;

(5)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

(6)经营地址在县城区的工商营业证照原件;

(7)经营地址在县城区的工商营业证照复印件;

(8)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居证明);

(9)由孩子就读幼儿园开具并盖章的《幼儿学籍证明》;

(10)孩子足龄(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从未入学注册。

3.招生办法:优先登记审核注册。

(六)入学第六类(类别简称:外县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1.所属对象:租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

、而户籍不在我县的外县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2.入学条件(缺一不可):

(1)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租房协议原件;

(4)租房协议复印件;

(5)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

(6)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务合同原件;

(7)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务合同复印件;

(8)不低于三个月(连续最近的月份)的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且需用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9)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居证明);

(10)由孩子就读幼儿园开具并盖章的《幼儿学籍证明》;

(11)孩子足龄(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从未入学注册。

3.招生办法:优先登记审核注册。

(七)入学第七类(类别简称:祖(外祖)父母有房产证的适龄子女)

1.所属对象:户籍不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其父或母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没有房屋产权证、但与孩子共同居住的祖(外)父母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拥有房屋产权证的。

2.入学条件(缺一不可):

(1)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拥有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4)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拥有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房产拥有人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直系祖孙关系证明;;

(6)房产拥有人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

(7)孩子足龄(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从未入学注册。

3.招生办法:优先登记审核注册。

(八)入学第八类(类别简称:本县进城经商人员适龄子女)

1.所属对象:租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

、而户籍不在县城区(五个社区)的本县进城经商人员适龄子女。

2.入学条件(缺一不可):

(1)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租房协议原件;

(4)租房协议复印件;

(5)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

(6)经营地址在县城区的工商营业证照原件;

(7)经营地址在县城区的工商营业证照复印件;

(8)孩子足龄(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从未入学注册。

3.招生办法:我校招录完以上前七种类别的适龄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录取本类适龄学生入校就读。符合本条入学条件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采取现场随机排位的办法决定入学就读资格。

(九)入学第九类(类别简称: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1.所属对象:租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

、而户籍不在县城区(五个社区)的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2.入学条件(缺一不可):

(1)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租房协议原件;

(4)租房协议复印件;

(5)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

(6)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务合同原件;

(7)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务合同复印件;

(8)不低于三个月(连续最近的月份)的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且需用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9)孩子足龄(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从未入学注册。

3.招生办法:我校招录完以上前八个类别的适龄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录取本类适龄学生入校就读。符合本条入学条件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采取现场随机排位的办法决定入学就读资格。

(十)入学第十类(类别简称:自由职业人员适龄子女)

1.所属对象:租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而户籍不在县城区(五个社区)的自由职业人员适龄子女。

2.入学条件(缺一不可):

(1)孩子足龄(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从未入学注册;

(2)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4)租房协议原件;

(5)租房协议复印件;

(6)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

3.招生办法:我校招录完以上前九个类别的适龄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录取本类适龄儿童入校就读。符合本条入学条件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采取现场随机排位的办法决定入学就读资格。

(十一)入学第十一类(类别简称:自愿申请入学就读的适龄子女)

1.所属对象:不满足以上十个类别入学条件,但自愿申请到我校入学就读的适龄子女。

2.入学条件(缺一不可):

(1)孩子足龄(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且从未入学注册;

(2)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招录办法:我校招录完以上前十个类别的适龄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录取本类适龄儿童入校就读。符合本条入学条件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采取现场随机排位的办法决定入学就读资格。

(十二)入学第十二类(类别简称:范围内不足龄儿童)

1.所属对象:以上前九个类别中,距六周岁差一至三个月以内的儿童。

2.入学条件(缺一不可):

(1)满足以上前九个类别中除年龄要求以外的其它条件;

(2)孩子距六周岁差一至三个月以内(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间出生)。

3.招生办法:我校招录完以上前十一个类别的适龄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录取本类儿童入校就读。符合本条入学条件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年龄大者优先。

四、转学条件

我校只接收四种类别的学生转入。

(一)转学第一类

1.所属对象:回居住地(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就读。

2.转学条件:

(1)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户籍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户籍地址行政归属证明;

(4)转出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二)转学第二类

1.所属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随亲进城。

2.转学条件:

(1)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文件;

(4)转出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三)转学第三类

1.所属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经商随迁(县外户籍)并居住(或暂居、租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

2.转学条件:

(1)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租房协议原件;

(4)租房协议复印件;

(5)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

(6)经营地址在县城区的工商营业证照原件;

(7)经营地址在县城区的工商营业证照复印件;

(8)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居证明);

(9)转出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四)转学第四类

1.所属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随迁(县外户籍)并居住(或暂居、租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和莲花坝村。

2.转学条件:

(1)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家庭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子女页、人口索引页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3)租房协议原件;

(4)租房协议复印件;

(5)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

(6)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务合同原件;

(7)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务合同复印件;

(8)不低于三个月(连续最近的月份)的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且需用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

(9)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居证明);

(10)转出学校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学校无空余学位,原则上不接收和办理上述四种转学条件以外的其他学生的转入申请。

五、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8月30日上午8:30—12:00,符合新生入学一至九类、转学一至四类条件的学生到我校1号教学楼(从南校门进门后左边第一栋)五楼多媒体报告厅按孩子所属入学类别分类登记、审核;

(二)截至8月30日中午12:00,如果符合新生一至九类入学条件的学生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将于8月30日中午在学校南校门口以橱窗公告的形式通知相关类别的家长全员、全程参加当天下午的现场随机排位(家长带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地点在我校1号教学楼五楼多媒体报告厅。

(三)截至8月30日中午12:00,除了符合新生一至九类入学条件的学生外,如果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学校将于8月30日中午在学校南校门口以橱窗公告的形式告知符合新生第十至十二类入学条件的家长分类登记、审核,地点在我校1号教学楼五楼多媒体报告厅。

(四)截至8月30日下午5:30,如果符合新生第十至十二类入学条件的学生超过了学校空余学位数,学校将于8月30日下午5:30后在学校南校门口以橱窗公告的形式通知相关类别的家长全员、全程参加8月31日上午的现场随机排位(家长带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地点在我校1号教学楼五楼多媒体报告厅。

(五)8月31日,公示审核结果,处理争议问题,组织新生分班。

(六)9月1日,公示分班名单,组织新生报名注册。

(七)以上分类登记审核、现场随机排位工作时间性强,各位家长按时参加,逾期不再办理。

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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