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一个大计划 要让这七类人收入增加

如何让湖北人的收入增加?近日,《湖北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发布,《方案》透露,湖北将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七大群体激励计划旨在激发这七类人的活力:

技能人才

新型职业农民

科研人员

小微创业者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基层干部队伍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通过激发这7大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

目标任务

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继续提高;

“十三五”期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35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200万人;

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力争提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十三五”期间,力争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技能人才激励计划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

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按月发放技能津贴;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

实行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与中职学校同等学历待遇,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教育序列。

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鼓励各地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

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

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开展技术培训和社会化服务;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完善返乡创业公共服务,及时将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

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扶持力度,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培育工作,开展“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

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增收渠道

财政支农惠农项目继续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积极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允许将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科研人员激励计划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

放宽对高校、科研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控,由单位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研劳务收入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改进直接费用支出管理办法,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完善间接费用管理机制,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设立间接费用。

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

清除创业壁垒,提升创业参与率

鼓励各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2017年年底前在全省实现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发照;重点帮扶一批民营企业扩规、创牌和上市。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

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建立面向大众、功能齐全、公益可及的创业服务平台,鼓励网络创业,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探索创业成果利益分配机制

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

积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并加快试点,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

减少对企业点对点的直接资助,增加普惠性政策,促进公平竞争。

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

完善工资制度

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现同城同待遇;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

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

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考核奖励分配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

明确福利标准和保障范围

明确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名称、发放标准及发放范围。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

推进产业精准扶贫

推进特色产业对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困难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扣减税收额度;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生活费补贴等。

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

建立完善全省困难职工档案,深入做好建档困难职工及其家属的解困、助业、助医、助学专项活动与日常帮扶工作。对通过市场方式确实无法解决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帮扶。

为达到增收目标,《方案》还制定了实施六大支撑行动:

就业促进行动;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托底保障行动;

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方案》中,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和六大支撑行动都有具体责任单位,以保证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编辑:唐玲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