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城镇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疾病待遇 申报及享受办法

 

 

一、对象和范围

1.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参保人员。

2.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已满三年的参保人员(评审时已满70周岁的、需要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治疗、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及严重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的患者除外)。

3.病种准入:(1心脏病(心功能二级以上);2)糖尿病(严重并发症);(3)恶性肿瘤;(4脑血管意外(伴明显功能障碍);5)重度精神病;(6慢性肾病(肾功能失代偿期);7)肝硬化腹水;(8帕金森综合症;9类风湿关节炎;10)再生障碍性贫血;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13血友病;14帕金森病;15高血压(合并并发症)。

二、须提交的资料清单

参加门诊特殊慢性病评审的患者需提交:1、严重慢性疾病申请表;2在三级医院和县内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民族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3、与所申请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的检查报告单(CT.彩超.病检报告单.检验单)4、出院记录等。

三、提交资料时间

每年81日起至930日止。;

四、评审时间

每年10月上旬。

五、评审方式

组织外县(市)医疗专家异地评审。

六、注意事项

1、已经通过严重慢性疾病评审的参保人员,从评审当年开始,在参保缴费的状态下享受的门诊待遇将一次性划入到相应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中,超过1231日应享受额度未刷卡使用完毕的,系统将自动对当年的额度清零。

2、按规定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需要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治疗、严重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等重大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评审时年满70周岁及以上患者,以第一次通过评审为依据,终生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其他情形从第一次通过评审当年算起,连续3年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第381-930日再次提交慢性病资料进行复审。

3、已通过评审享受门诊待遇的长期在恩施州外居住的参保人员,需提供当年度门诊购药发票和处方来社保局医管股办理(在州内已刷卡的除外)。

4、咨询电话:0718-5821503

5、宣恩县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报销比例、年度保险限额明细表

宣恩县城镇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

病种、报销比例、年度报销限额

   

职工

居民

限额(元)

比例(%

限额(元)

比例(%

心脏病(心功能二级以上)

1500

70

1200

60

糖尿病(严重并发症)

1500

70

1200

60

恶性肿瘤

3000

70

1200

60

脑血管意外(伴明显功能障碍)

2200

70

1200

60

重度精神病

2200

70

1200

60

慢性肾病(肾功能失代偿期)

1500

70

1200

60

肝硬化并腹水

1500

70

1200

60

帕金森综合症

1500

70

1200

60

类风湿关节炎

1500

70

1200

60

再生障碍性贫血

2200

70

1200

60

系统性红斑狼疮

1500

70

1200

60

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2200

70

1200

60

血友病

2200

70

1200

60

高血压(合并并发症)

1500

70

1200

60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基本医疗保险封顶限额以内

70

基本医疗保险封顶限额以内

50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

70

50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

70

50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报销限额增加1000元。

 

                         宣恩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2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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