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其中涉及宣恩县居民信息1500余条,被告人孙某某(男,1973年生人,户籍所在地连云港市新浦区)因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孙某某违法所得和犯罪所用工具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某为了非法牟利,于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通过网络先后多次向郑某某(另案处理)、张某某(已判决)等人购买了包含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的公民个人信息357710条,后将购买的部分部分个人信息通过网络出售给张某某等人。孙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款37813.5元,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花费2528.4元,违法所得35285.1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移动互联时代,要保护好个人信息,谨慎对待各种不明链接、电话等,同时也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贺敏
通讯员:周颖
编辑:贺敏 钟建辉
审核:孟希承 贺敏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