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职业教育“放大招” 新出台《意见》内含多项利好
明年起职校生可报考省直机关
省直、市(州)直机关允许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教师也可评正高级、本科招生计划向应用型学科和专业倾斜……楚天都市报记者昨获悉,湖北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职业教育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等几个方面,提出十七条实施意见。
岗位聘任逐步取消学历门槛
《意见》特别提出,将为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从2018年起,省直、市(州)直机关允许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允许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
各地、各部门在制定完善积分落户、招聘录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培训研修、休假体检以及政治待遇等方面政策时,应逐步取消学历门槛。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
招生计划向应用学科倾斜
我省将加快调整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结构。明确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技工学校学历证书与中职学校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从2018年起,转型发展的省属本科高校在校内本科招生计划安排上,要向应用型学科专业倾斜。调整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省将对高等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特别是新建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发展,在招生和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
构建职校生读研升学通道
我省将系统构建职业教育从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培养体系。继续推进和完善技能高考(中职毕业生升专科、本科)制度、特殊专业单独招生制度、面向一线劳动者招生制度、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制度、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制度、高职和应用型本科联合培养制度。
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
按照市(州)重点建设1-2所高等职业院校、2-3所中等职业学校,县(市、区)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要求,我省将进一步整合高职院校和各类技工学校、中专学校、职业高中、电大、就业训练中心、农广校等公办职业教育资源。
到2020年,全省建成120所左右优质中等职业学校、10所左右重点技师学院、25所左右优质高等职业学校、15所左右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在职业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职业培训项目,由政府统筹、部门组织、职业院校实施。
鼓励师生技术入股企业
我省支持省内规模以上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定点实习实训、教师定点实践锻炼制度。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教师和学生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
从2018年起,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增设新专业,至少要有1家规模以上企业的用人意向备案。到2020年,省内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比例达80%以上。
中职教师也可评正高
以后,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要逐步提高至50%。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技能大师担任特聘专家。
公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引进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有3年以上企业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人员到学校任教的,可按照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并享受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待遇。开展职业院校校(院)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聘试点,鼓励企业家兼职担任校(院)长。
绩效工资分配方面,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承接各类培训任务和社会服务较多的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给予倾斜。
此外,我省将逐步下放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权。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将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设置到正高级。完善评价标准,突出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评价。
编辑: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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