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名“大老虎”获刑创十八大以来之最

  □ 本报记者  李豪  本报见习记者  董凡超

  落马高官密集进入司法程序彰显反腐决心

  39名“大老虎”获刑创十八大以来之最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近日发布消息称,最高检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孙政才成为十九大后首名被立案侦查的原副国级官员。

  2017年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机关重拳惩腐的第5个年头。近一年来,不管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只要涉嫌犯罪,决不姑息,一系列司法惩腐成果可圈可点,引人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梳理发现,截至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的职务犯罪信息多达313条,其中新增立案侦查原省部级以上官员25人,提起公诉18人。在检察机关已起诉的原省部级以上官员案件中,已有39人获刑(含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二审案件)。

  立侦落马高官25人

  除孙政才外,今年落马的“大老虎”还有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原副部长马建,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等人。

  查办原省部级“大老虎”一直是检察机关反腐的重头戏。今年,最高检共依法对25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比2016年多了4名。

  十九大召开前,司法反腐加速,迅速查办了一批落马官员。如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便连续发布对福建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苏树林等5名原省部级高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的审查决定。9月,又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原主席项俊波等5名原省部级官员进入司法程序。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落马高官密集进入司法程序,不但彰显了我国始终保持反腐高压不放松的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决心,更表明了我国反腐运行机制的有效运行,以法治的思维惩治腐败,决心将惩治腐败最终落实到不断强化法律和制度建设上来。

  记者注意到,一批早已被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查处的“大老虎”,今年重新回到人们的视线中。

  2月6日,被称为国安系统“首虎”的马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早在2015年1月16日,官方便发布了马建落马的消息,至其被立案侦查已逾两年之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原副主席姚刚与原主席助理张育军,两人分别于8月31日、9月16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而这距201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二人接受组织调查也已过去近两年时间。

  记者梳理发现,2017年有18名原副部级以上官员被提起公诉,除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张越,广东省委原常委、珠海市委原书记李嘉案开庭尚未宣判外,另外16人均已获刑。

  “老虎”过堂月月有

  9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黄兴国受贿案,对被告人黄兴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黄兴国是今年第39名获刑的原省部级以上落马高官,刷新了“大老虎”获刑的纪录。据了解,2016年共有34名“大老虎”领刑,2015年领刑的“大老虎”数量为16人,2014年为4人。2017年获刑“大老虎”数量创十八大以来之最。

  从原省部级高官开庭审理的密集度上看,每月都有“大老虎”被公开审理或宣判。5月31日,人民法院对包括中国电信原董事长常小兵、浙江省宁波市原市长卢子跃、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等在内的8名原省部级官员宣判,一日审下“8虎”,在“审虎”史上尚属首次。

  8月4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受贿、贪污、玩忽职守案,对被告人王珉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辽宁贿选案中牵涉的“大老虎”,今年已有4人获刑。其他3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郑玉焯,辽宁省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于5月分别获刑。此外,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也于今年5月被最高检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7月2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收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申请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据悉,任润厚是反腐重灾区山西落马的“8虎”之一,其余“7虎”均于去年年底前获刑。因任润厚病亡,其所涉案件并未实质进入司法程序,此次检察机关提起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标志着对山西“8虎”贪腐行为的最终清算。

  庄德水说,对任润厚提起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潜在的腐败分子具有强烈警示意义。过去有些贪官在贪腐行为即将暴露前,往往会抱着“牺牲一人,幸福全家”的念头选择自杀。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改变了人死就无法追究的局面,给腐败分子及其家属造成心理压力,无形中提高了反腐的威慑力,是法治反腐的一大进步。

  运用重刑惩治贪官

  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赵黎平执行了死刑。赵黎平成为十八大以来首个被执行死刑的“大老虎”。

  5月27日,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6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武长顺成为继白恩培、朱明国之后第3名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大老虎”。

  重刑惩治贪官,是十八大以来我国重拳反腐的重要特点。记者梳理发现,除死刑外,今年以来,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王保安、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安徽省原副省长杨振超等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使十八大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大老虎”增至19人。

  此外,今年获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落马高官达12人,其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孙鸿志获刑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获刑20年。

  10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1号人员杨秀珠贪污、受贿案,判处杨秀珠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其贪污、受贿所得2639万余元。

  对杨秀珠的宣判,是我国海外追逃追赃的重大胜利。我国在重拳打击腐败的同时,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将外逃腐败分子绳之以法的工作一刻也没有松懈。

  据了解,从2014年9月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到今年9月,检察机关已从40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16人。随着12月6日“百名红通”人员第28号李文革回国投案,全国“百名红通”人员已到案51人。

  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

  编辑: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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