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2018年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将宣恩县2018年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户籍要求。户籍在宣恩县或非宣恩县户籍但在宣恩县内高中(含职高)就读的男性青年。

(二)文化和年龄要求。①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18至20周岁(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②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18至22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③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生18至24周岁(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符合以上要求的男性青年,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尚未登记的必须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按规定进行核验注册;年满17周岁(200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有应征参军意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二、登记时间

全县兵役登记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至3月30日。

三、程序方法

(一)自行登记。3月30日前,适龄男性青年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点击“兵役登记(男兵)”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网上登记结束后,持打印表格,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征兵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和初审初检。

(二)协助登记。如适龄青年无法上网或在登记过程中遇到其他问题的,可到户籍所在乡(镇)征兵办公室,由工作人员协助上网登记。如因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由亲属代为登记。

四、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2章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到户籍所在地或就读高校进行兵役登记。往年参加过兵役登记的要按规定进行核验注册,年满17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生有应征参军意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11章第66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三)《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6章第31条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拒绝、逃避征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处以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一至二倍罚款。

五、咨询受理

网上登记及有关法规政策咨询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微信搜索关注“湖北省征兵信息平台”公众号或电话联系县人武部及各乡(镇)武装部。咨询电话:县人武部5832326、18872151005,珠山镇15335800055、15971752511,椒园镇13997792696、15587533588,晓关乡13477951618、18907264062,万寨乡15826682758、15071852391,长潭河乡13477922775、13129991102,椿木营乡18695038368、18963925646,高罗镇13986855776、18986847678,沙道沟镇13872733600、15971686896,李家河镇18971876466、1806425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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