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2月15日至2月21日期间,全县未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没有发生亡人交通、火灾事故,并首次实现春节期间没有发生违反禁鞭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全县共接有效警情146起,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车辆220余辆(次),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记者:欧阳鑫
通讯员:温锋
编辑:贺敏 钟建辉
审核:孟希承 贺敏
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2月15日至2月21日期间,全县未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没有发生亡人交通、火灾事故,并首次实现春节期间没有发生违反禁鞭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全县共接有效警情146起,出动警力600余人次,车辆220余辆(次),社会治安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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