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支部):
清明、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州、县实施细则,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祖、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组织隐秘聚会,不准到农家乐、单位食堂变相公款大吃大喝,不准将吃喝费用转嫁到隶属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报销;严禁公款送礼,不准用公款变相购买或赠送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友安排游玩或探亲访友活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高消费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收受礼金或借机敛财;严禁其他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安排部署,重申各项纪律规定,加大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力度,做到早提醒、早预防。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明察暗访和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节日期间举报电话:0718-583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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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宣恩县纪委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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