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恩施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联合下发《关于配合省环保督察工作相关情况的通报》,对恩施市16个因配合省环保督察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全市各项配合省环保督察工作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单位主要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督办工作没有深入落实。二是部分单位对交办件调查情况不精准、处理措施不坚决、解决问题不彻底、办理情况报告质量不高。三是某些部门联络员不积极主动配合环保督察工作。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责任上肩,严格按照《恩施市配合省环保督察总体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及市联络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对于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事项要提高质效,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安排,第一时间调查处理,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切实提高办理质效。对配合省环保督察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市委督查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移送市纪委监察委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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