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宣恩县李家河镇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组“〔2018〕D0019”号交办件。该信访件指出:宣恩县李家河镇原粮管所内屠宰场污水直排河流,整个集镇污水随着屠宰场污水直排河流,屠宰场附近臭气很大。向李家河镇主要领导反映过,但未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收到交办件后,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包案领导,组织畜牧中心、水务中心、供电所等责任单位组成工作专班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信访人投诉所涉屠宰场为同栋房屋内两个屠宰场,一个屠宰场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证照、未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另一屠宰场经营者有工商营业执照,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信件反映的污水直排集镇排污沟,流向河流属实;向李家河镇反映过,但未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不属实,该镇正在筹建镇定点屠宰场。
针对两个屠宰场存在的问题,该县要求相关单位依法严肃查处,责令改正。针对屠宰场污水没有处理直排、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宣恩县畜牧兽医局责令两个生猪屠宰场于4月16日停产,于4月17日自行拆除了屠宰设施设备,并完成周边环境消毒处理工作,同时拟对两个屠宰场经营者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供电、供水部门依法停止供水供电;宣恩县粮油经营公司立即依法收回原属粮管所的房屋,并责成承租人停止一切经营行为,由李家河镇安监办下达房屋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性约谈。
下一步,该县将以本次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屠宰市场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监管责任体系,组建专管员或巡查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屠宰场出现“反弹”“复屠”,严禁养殖场及屠宰场暗自向河流、水体及场地排放污物等现象发生。同时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对养殖户、屠宰户畜禽养殖规范化引导,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形成全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记者4月23日现场采访发现,两个生猪屠宰场已停产,屠宰设施设备已拆除。
记者:王俊
通讯员:徐兰珍 王小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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