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群众举报涉暴恐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确保全州社会平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制定本办法。
恐怖主义的认定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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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恐涉暴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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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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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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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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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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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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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一)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举报;
(二)通过“平安恩施”微博微信举报;
(三)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四)通过信件、电子邮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发送短信到“12110”短信报警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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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一级奖励
二级奖励
三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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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5万元(含)以上
3万元(含)至5万元
3000元(含)至3万元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根据查证情况和对防止暴力恐怖事件发生、侦破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获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按等级给予现金奖励。
一级奖励:奖励金额5万元(含)以上。最终奖励数额视发挥实际效用确定;
二级奖励:奖励金额3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最终奖励数额视发挥实际效用确定;
三级奖励:奖励金额3000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最终奖励数额视发挥实际效用确定。
经查证不属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但对打击其他违法犯罪、抓获犯罪嫌疑人发挥作用的,按照其他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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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的领取与保护
(一)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恩施州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恩施州公安局反恐特警支队)领取。
(三)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披露举报人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及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安全。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 则
一、本办法由恩施州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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