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编号:〔2018〕D010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鹤峰县容美镇思源学校后小沟有污水及大量垃圾,为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所致,要求得到改善。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反映的“思源学校后面的小沟”原为跳鱼坎电站发电沟渠,产权为国电鹤峰管理处所有,该沟渠起始点为容美镇张家村三组九峰桥旁,终点为容美镇跳鱼坎电站,全长约7公里。2016年6月,因降暴雨导致张家村路段路基下沉,致使该沟渠损坏。目前,该沟渠仍未修复投入使用。
经4月21日现场调查发现,县思源学校后面的沟渠内存在大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主要是沟渠两旁居民所排放和丢弃。
信访件反映的“鹤峰县容美镇思源学校后小沟有污水及大量垃圾,为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所致”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21日,县环卫所组织工作人员将沟渠内的垃圾清运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截至4月24日,沟渠内垃圾已全部清理。
2.4月21日,容美镇政府与鹤峰县绿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达成采购协议,订购了14个钩臂式垃圾收集箱用于垃圾收集处理,重点放置在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及背街小巷,计划在县思源学校后沟渠旁放置1个。
3.4月22日,容美镇政府印发了《致村(居)民的一封信》2000份,宣传引导全镇村(居)民不乱丢垃圾、乱倒污水,在全镇上下营造争创“干净、整洁、优美、文明”城镇的浓厚氛围。
4.4月22日,县水利水产局将跳鱼坎电站发电沟渠治理工作纳入全县防洪渠治理工程,并制订了沟渠治理工程方案。
二
受理编号:〔2018〕D010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来凤县翔凤镇马家园村住户垃圾没有收集,全部倒入酉水河,污染河水。2.该村饮水全部靠地下水,不安全,要求安装自来水。
行政区域:来凤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村庄为马家园村,位于翔凤镇沙坨联络处酉水河边,距县城6.5公里,与湖南省龙山县、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李家河镇相邻。全村下辖10个村民小组,总户数795户,总人口3896人。经4月22日现场核查,该村配置有移动垃圾箱,且每天有垃圾转运车拖运1次。酉水河滩现场有垃圾存在,主要是佛潭大堰上游包括宣恩县李家河镇部分农户将生活垃圾堆入佛潭大堰,经河水冲刷直接流入酉水河滩。其次是个别靠近酉水河边的住户将生活垃圾倒入酉水河滩。经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和实地走访调查,该村目前自来水未安装入户,但自来水主水管已接通,正在积极进行入户摸底安装施工阶段。
信访件反映的“来凤县翔凤镇马家园村住户垃圾没有收集,全部倒入酉水河,污染河水”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该村饮水全部靠地下水,不安全,要求安装自来水”问题,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翔凤镇立即安排专班人员对倒入沟渠流入河滩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同时加强该区域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工作。截至4月23日,已经将该区域河滩的垃圾彻底清理完毕。
2.翔凤镇已组织马家园村村委会进行自来水安装入户摸底统计,办理前期手续。计划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入户统计工作,及时申报县两违办审核后组织入户安装。
三
受理编号:〔2018〕D010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业州镇黑鱼泉村海洋砂石厂旁的大理石厂的污水处理不完全,排放到大堰集镇的河中。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大理石厂为建始县鸿材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建始县业州镇风吹坝村十一组。加工车间面积约1000平方米,投资约90万元,2014年6月开始建设,11月投入生产,主要从事石材加工销售,设计年生产规模2000立方米,2017年实际生产了约1000立方米。生产工艺为:毛坯石切割—板材切割—成品打磨。主要生产设备有:QL2000切割机2台、QL1200切割机1台、石材打磨机1台。建有约120立方米的二级沉淀池,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手续。
经4月21日现场核查,该公司石材厂有一台小锯正在运作,有车辆正在装载成品。在车间外有一山泉,有不间断流水,该公司用管道将泉水引至厂区外,未发现生产废水混合泉水现象。该管道上层沿山建有生产车间废水收集沟,生产废水在车间收集后通过收集沟进入沉淀池。收集沟雨污分流措施不完善,有雨水进入废水收集沟的现象。收集沟与车间北面约120立方米的二级沉淀池直接相连,检查时沉淀池中水已经外溢,部分外溢水经厂内沟渠流入大堰集镇边的河中。建始县环境监测站现场对沉淀池溢出的污水进行了取样,并于4月22日出具了监测报告(建环监污字(2018)第W201808号),结果显示,建始县鸿材工贸有限公司沉淀池外溢的废水未超标。该公司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沉淀后的泥浆定期用污水泵抽至厂区内原开采石料后遗存下来的凹地中,定期清运用于建筑施工。本次发生的沉淀池外溢主要是收集沟清污分流不彻底,4月20日下雨后雨水进入沉淀池造成的。
信访人反映的“建始县业州镇黑鱼泉村海洋砂石厂旁的大理石厂的污水处理不完全,排放到大堰集镇的河中”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建始县环保局针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管理问题,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的通知》,要求该公司规范管理固体废物,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完善清污分流措施,扩大沉淀池库容,确保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同时要求公司整改完成后方可投入生产。
四
受理编号:〔2018〕D0108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州审计局旁(州旅游委院内)有一家夜市,油烟排放,且噪音扰民,影响周边群众。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件举报反映的夜市为“夜猫子”,位于小渡船街道办事处施州大道61号,其经营占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餐饮总投资20万元,于2017年6月开始营业,现有从业人员7人,均办理了健康证。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业务是早中晚餐和夜市。
经4月21日上午现场调查,发现该餐馆存在以下问题:
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2.存在油烟污染情况(室外有露天烧烤设备1台,型号为JP-JD型,风量12000m3/h,生产日期2015年7月);
3.存在噪音扰民情况,噪声主要来源为室内烟道抽油烟机风扇噪声及夜市顾客吵闹声。
信访件反映的“州审计局旁(州旅游委院内)有一家夜市,油烟排放,且噪音扰民,影响周边群众”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22日,工作专班对夜市经营者进行了约谈,责令其停业整改,待办证齐全且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2.4月21日,市食药监局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恩市食药监食责改〔2018〕0421号),要求7日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对其无证经营行为处以2500元罚款,现已进入执行程序。4月23日,该夜市已向小渡船食药监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预计4月27日可办理完毕。
3.4月21日,市城管执法局向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8〕恩城管责改字第0421001号);4月22日,该餐馆已将露天烧烤设备移至有油烟净化设备的厨房内,对现有油烟净化设施设备进行了清洗、更换了轴承和皮带、加装了吸棉,并购置了新的空气净化器(现正在运输途中,计划29日安装完毕)。
3.责令该经营业主对就餐人员温馨提示,提倡文明就餐,用餐期间避免高声喧哗,以免影响周边居民。
4.4月25日,市工作专班对该餐馆所在地周边居住户进行回访,与部分住户进行了沟通,对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约谈业主1名
五
受理编号:〔2018〕D0109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来凤县海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湘鄂情大桥施工地点没有公示牌,举报人怀疑没有环评报告和批复;2.该施工地已施工近2个月,破坏耕地约80亩,挖坑约10米,工程弃土裸露没有覆盖。
行政区域:来凤县
污染类型:建设项目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来凤县海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玉未来城项目,位于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与湘鄂情大道交汇处,总投资68000万元,占地面积57101.98平方米,建筑面积184109.27平方米,地下停车场1030个,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环保、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该项目已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环评审批、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经4月22日现场核查,该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未制作环评公示牌;目前正在进行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建设,部分工程弃土未覆盖,施工现场已设置洗车槽和洒水降尘设施。现场发现施工单位违规在现场进行深基坑开挖,作业面将近200平方米,深度约5米。调查专班人员现场要求该项目立即停止深基坑开挖施工,迅速安排人员对现场裸土进行覆盖。同时要迅速制作环评公示牌予以公示,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扬尘管控等工作。
4月23日,调查专班人员对海玉未来城项目进行回访督查,发现该项目已停止深基坑开挖施工,现场正在对施工场内裸土进行覆盖。
4月24日,住建局工作专班对海玉未来城项目进行回访督查,要求制作环评公示牌,对社会公开。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好施工场内扬尘管控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信访件反映的“来凤县海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湘鄂情大桥施工地点没有公示牌”的问题,属实;“举报人怀疑没有环评报告和批复”的问题,经县住建局查实,该项目已办理环评手续,情况不属实;“该施工地已施工近2个月,破坏耕地约80亩”的问题,经县住建局查实,该地块为国有建设商住用地,情况不属实;“挖坑约10米”的问题,经县住建局查实,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进行基坑开挖约5米,情况部分属实;“工程弃土裸露没有覆盖”的问题,经县住建局查实,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21日,调查专班人员现场要求该项目立即停止深基坑开挖施工,迅速安排人员对现场裸土进行覆盖。同时要迅速制作环评公示牌予以公示,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管控等工作。
2.4月22日,县住建局对来凤县海玉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宋孝银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来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停工催办通知书》(编号:2018-004),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施工,待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后方可施工。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约谈企业负责人1人。
六
受理编号:〔2018〕D0110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利川市汪营镇苏家桥村10组的五洲牧业养猪场,污水任意排放至清江河,臭气熏天,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所涉企业为恩施五洲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牧业),位于利川市汪营镇苏家桥村十一组,经营生猪养殖、收购、销售;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销售;有机肥、复混肥(复合肥)生产销售;化肥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等;占地299.85亩(国有和集体手续齐全),其中生猪养殖圈舍57栋,建筑面积45074平方米,于2008年投产,设计规模为年出栏5万头。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该公司污水防治措施采用的是将养殖废水经一体化厌氧发酵罐处理后形成沼液,部分沼液用于农林施肥,其余沼液采用的是沼液池+SBR池+二级沉淀池+消毒处理后用于猪舍冲洗。恶臭气体排放为无组织排放。
经4月21日现场调查,五洲牧业养猪场共计存栏生猪20656头,其中公、母猪存栏1627头,仔肥猪存栏19029,当天出栏肥猪439头。生猪养殖场距清江河上游支流“转转河”有500米以上。养猪场粪污处理工程配套建设有两个600立方的沼气发酵罐、一个日处理300吨污水处理设施、一个1万吨沼液储存池、一个年生产能力5万吨的有机肥料厂,该场将产生的养殖粪污经过干湿分离后,干料经生物工艺处理成有机肥料,湿料通过管道集中在收集池后抽入2个沼气发酵罐进行发酵处理,产生的沼气经脱硫后供本公司和周边居民使用,产生的沼液注入沼液贮存池中,然后通过4台吸粪车清运至周边的1万多亩(与农户签有消纳协议)果蔬基地暂存池中,用于农作物的施肥,养殖粪污进行了还田还土综合利用,场区内无排污口,养殖废水进行了综合利用实现了零排放。养猪场外设有两个雨水排放口,一处位于场东侧,有水排出,由于场区外灌木丛生,掉落到沟里的植物经雨水浸泡后导致水质较浑浊,另一处是当地的“百里长渠”,该长渠贯穿养殖场,长渠上游平时无水,但穿过场区后有水排出,目测水质较清澈。
在五洲牧业公司区域及养猪场区附近,能感受到轻微异味。针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该公司在场区周边种植有吸附恶臭污染物的绿化隔离带,减轻恶臭气体对环境的影响,并对卫生防护距离内15户居民进行了妥善处置,达成了谅解协议,同时在饲养生猪的饲料和饮水中添加生物菌种,降低氨气等气体的产生。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武华验检字〔2016〕(268)号)显示,环境敏感点空气中臭气浓度、氨、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新建了一个10000吨的沼液贮存池,未完善环评手续。
信访件反映的“利川市汪营镇苏家桥村10组五洲牧业养猪场,污水任意排放至清江河”问题,经工作专班核实,未发现企业排放至清江的现象,情况不属实。反映的“臭气熏天,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经工作专班核实,该养猪场有少量恶臭气体排放,情况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4月22日,市环保局对五洲牧业的环境问题下达了《利川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利环改字〔2018〕21号),责令其在10日内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消除恶臭气体污染。
2.五洲牧业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及新改扩建工程未办理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利川市环保局将另案调查处理。
七
受理编号:〔2018〕D0111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人民路高井河河水污染严重,半年来有不定期的污水排放(估计是从虎民路那边流过来),大约10天左右排放一次,一次排放2-3小时。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所涉河道为高井河,是高桥河左岸一级支流,清江右岸二级支流。发源于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流经沙拱桥、养老田等,从后山湾流入老城区,在六角亭街道办事处书院村南门汇入高桥河后,最终汇入清江河。河长6千米,流域面积7.52平方千米,平均宽度4米,平均坡降3.8‰。高井河属低山丘陵地带,从东向西高程逐渐降低,河流平缓。高井河上游段河道狭窄,两侧为自然土质岸坡,局部为基岩,下游段河道主要穿越城镇区,两侧主要为居民房屋,河道岸坡多为基岩及浆砌石挡墙。
经4月21日至23日现场调查,先后查看高井河干流和支流溪沟约5.8公里,查看居民住户约800户。高井河范围内,涉及六角亭街道办事处书院社区和松树坪村,涉及居民约15600人4500户,生活污水无收集处置设施,全部直接或者间接排放到河道内。河道流速缓慢,部分河道水体发黑,透明度低。河道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是住户密集、居民生活污水无组织排放造成的。另松树坪村区域有6户豆制品加工作坊,无证经营。
信访件反映“恩施市人民路高井河河水污染严重”问题,属实。反映的“半年来有不定期的污水排放(估计是从虎民路那边流过来),大约10天左右排放一次,一次排放2-3小时”问题,因时间周期原因目前未发现10天左右的一次2-3小时的排污情况,正在扩大侦测时间和范围。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水利项目实施情况
1.正在实施湖北省恩施市高桥坝河高井河段治理工程,该工程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于2017年9月开工,截至2018年3月31日,共完成河道治理1566.50米、护坡5271.83平方米;完成货币工程量440万元。工程主要任务是修建生态护坡、疏浚河道,后续未完成的工程任务正在抓紧实施。
2.即将实施湖北恩施清江上游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项目——高井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其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浆砌石挡墙、连锁式护坡砖、绿化等。工程预算投资289万元。目前已进行财政预算评审,力争尽快开工。
二、污水收集管网项目情况
针对生活污水无收集处置设施,全部直接或者间接排放到河道的问题,为解决高井河水污染问题,该片区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已纳入亚行贷款湖北恩施清江上游环境治理及生态保护项目子项目EC07大沙坝污水厂配套管网与设备(高桥河片区管网)项目。本项目已于2014年12月份完成可研并取得批复,2015年11月完成初设并取得批复,目前准备启动地形图测量及地质勘查工作,下一步将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预算、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随着该工程的实施,可望彻底解决河水污染问题。
三、无证经营情况
针对发现松树坪村区域6户豆制品加工作坊无证经营问题,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已介入调查,按照相关程序和法规将迅速作出处理。
八
受理编号:〔2018〕D0112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鹤峰县太平镇洞长湾村三组有一家养猪场粪便排入河道,污染河道,且有较浓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养猪场为鹤峰顺逸饲养专业合作社,位于鹤峰县太平镇洞长湾村三组,不在太平镇规划区内,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于2012年10月投产,年出栏生猪1000头。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建设用地手续。
2018年3月29日,县环保局在鹤峰顺逸饲养专业合作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合作社现存栏生猪380头(其中,成熟猪150头,能繁母猪30头,幼生猪200头),该合作社建有废水废渣收集池(紧靠一条小溪),沼气池(200立方米),养殖废水废渣采取干湿分离措施,通过沼气发酵,沼液和沼渣采取还田处理。检查时未发现废水和废渣直排入溪的情况,但其废水废渣收集池池壁有多处渗漏点,导致少量养殖废水渗漏至小溪中。4月21日至22日,工作专班对该合作社所存在的环境问题再次进行督促整改。目前,该合作社正在整改中。
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粪便排入河道,污染河道,且有较浓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4月10日,县环保局对该合作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8〕2号)。针对该合作社废水废渣收集池池壁有多处渗漏点,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消除污染。
九
受理编号:〔2018〕D0113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恩施市航空路金三角商住楼楼下有多家餐馆,排放油烟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投诉反映的共有6家餐馆服务经营户,经营场所位于大桥路社区金三角2号,性质为商住楼,1层为商用出租门面,2—6层为居民住宅。。
1.重庆小面餐馆,位于恩施市金三角2号,主要从事早中餐经营。法定代表人向玉珍,总投资约10万元,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内设餐桌7张,于2018年3月转租营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现场调查时,该餐馆正在营业,厨房操作间设有天然气灶台1个、灶头2个,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产生油烟由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到室外排水沟处,因油烟净化设备的出风口、排水沟未连通和密封,导致油烟影响楼上及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该餐馆所使用的油烟净化设备名称为LT-JD-4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器,规格型号为LT-JD-4(4000m/h),原编号或生产日期为201506013。处理风量:4000m/h,功率:200W。该餐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已提交资料,根据相关法规,期间可以营业);二是油烟净化器长时间未清洗,导致油烟净化不彻底;三是油烟净化排放通道不符合规定。
2.万州面土家洋芋饭餐馆,位于恩施市金三角2号,主要从事早中晚餐经营。总投资约14万元,经营面积约60平方米,内设餐桌7张,于2015年11月营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调查时,该餐馆正在营业,厨房操作间设有天然气灶台1个,灶头1个,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产生油烟由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到公共场所,导致油烟影响楼上及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该餐馆所使用的油烟净化设备型号为HX-YJ-D,生产编号原编号为091137。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处理风量:10000m/h,功率:0.75KW。该餐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油烟净化器长时间未清洗,导致油烟净化不彻底;二是油烟净化排放通道不符合规定。
3.张家馆子,位于恩施市金三角2号,主要从事早中晚餐经营。总投资约20万元,经营面积约60平方米,内设餐桌16张,于2010年1月营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调查时,该餐馆正在营业,厨房操作间设有天然气灶台1个、灶头3个,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产生油烟由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到公共场所,导致油烟影响楼上及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该餐馆所使用的油烟净化设备型号为DHF-JD型,出产编号2016060102,出产日期2016年6月2日,功率170W,处理风量:6000m/h。该餐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油烟净化器长时间未清洗;二是油烟净化不彻底,未按照要求排放油烟。
4.旺旺餐馆,位于恩施市金三角2号,主要从事早中晚餐经营,总投资约14万元,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内设餐桌6张,于2015年11月营业。该餐馆证照齐全,但从业人员办理的健康证均已过期。现场调查时,该餐馆正在营业,厨房操作间设有天然气灶台1个、灶头2个,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但无法提供该油烟净化器规定型号。该餐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油烟净化器长时间未清洗,导致油烟净化不彻底;二是油烟净化排放通道不符合规定;三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均已过期。
5.沙县小吃餐馆,位于恩施市金三角2号,主要从事早中晚餐经营,总投资约10万元,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内设餐桌6张,于2016年4月营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现场调查时,该餐馆正在营业,厨房操作间设有天然气灶台1个、灶头2个,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影响楼上及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该餐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过期;二是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6.东北饺子王餐馆,位于恩施市金三角2号,主要从事饺子加工。总投资约6万元,经营面积约30平方米,内设餐桌7张,于2017年4月营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现场调查时,该餐馆正在营业,厨房操作间设有天然气灶台1个、灶头2个。该餐馆主要从事饺子加工,无油烟污染。
信访件反映的“恩施市航空路金三角商住楼楼下有多家餐馆,排放油烟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工作专班调查核实,重庆小面、万州面土家洋芋饭、张家馆子、旺旺餐馆、沙县小吃情况属实,东北饺子王餐馆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4月22日,市工作专班对被举报经营者进行了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被约谈对象均表示积极配合并按要求迅速整改到位。截至目前,所有抽油烟机已按要求进行了清洗。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庆小面、万州面土家洋芋饭、张家馆子处理情况
1.针对3家餐馆油烟影响楼上居民生活的行为,2018年4月22日,市工作专班对该餐馆负责人分别进行了约谈,同时小渡船城管中队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18〕恩城管责改字第0422084、〔2018〕恩城管责改字第0422002、〔2018〕恩城管责改字第0422006),要求其立即清洗油烟净化器,并对排水沟渠进行整改。目前,上述3家餐馆已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了清洗,效果良好。
2.4月23日,重庆小面餐馆已联合万州面土家洋芋饭餐馆、张家馆子共同集资1.6万元对排水沟渠进行整修(因天气原因尚未完工),油烟净化器出风口与下水道相连并密封等工作正在进行。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50%。
3.重庆小面已于检查之前(4月16日)提交了相关申报资料,根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期间可以营业。
二、旺旺餐馆、沙县小吃处理情况
1.针对2家餐馆油烟影响楼上居民生活的行为,2018年4月22日,市工作专班对2家餐馆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同时小渡船城管中队分别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018〕恩城管责改字第0422010、〔2018〕恩城管责改字第0422008),要求其立即清洗和安装油烟净化器。目前,旺旺餐馆新购抽油烟机安装工作已完成,沙县小吃餐馆已按要求新购置了油烟净化设备,计划于4月27日安装到位。
2.4月24日,小渡船食药监管所执法人员分别对两家餐馆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恩市食药监食责改〔2018〕042401号、〔2018〕042402号),要求立即停止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目前,上述两家餐馆正在申请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预计5月1日前可办理完毕,未取得健康证的相关人员已停止餐饮服务工作。
三、4月25日,市工作专班对上述餐馆所在地二楼及以上居住户进行沟通,收集楼上7户住户利益关联人对专班工作情况的意见,住户均对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满意。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约谈业主5人
十
受理编号:〔2018〕D0114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恩施市世纪花园一、二期之间对面夜市噪音大,油烟味重并且占道经营;2.爱民医院至黔龙一号通道进去两家夜市有上述相同的情况。
行政区域:恩施市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市世纪花园一、二期之间对面夜市为“彪子夜市”,位于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路4巷57号,主要经营餐饮夜宵,总投资8万元,占地面积50平方米,于2016年10月31日营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店内3名从业人员均未办理健康证。反映的爱民医院至黔龙一号通道进去两家夜市为:1.“品娃”夜市,位于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路二巷5号,主要经营餐饮夜宵,总投资15万元,经营面积70平方米,于2015年6月18日营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店内从业人员均未办理健康证。2.“辣得叫”夜市,位于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航空路二巷7号,主要经营餐饮夜宵,总投资25万元,于2013年7月18日营业。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店内从业人员均办理了健康证。
2018年4月21日晚,现场调查发现:
一、“彪子”夜市:1.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2.无油烟净化设备,烧烤油烟露天排放;3.存在占道经营行为(占道35平方米);4.消费者生活噪声较明显。
二、“品娃”夜市:1.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2.无油烟净化设备,存在烧烤油烟露天排放行为;3.存在占道经营行为(占道8平方米);4.消费者生活噪声较明显。
三、“辣得叫”夜市:1.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2.无油烟净化设备,存在烧烤油烟露天排放行为;3.存在占道经营行为(约10平方米);4.消费者生活噪声较明显。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1.恩施市世纪花园一、二期之间对面夜市噪音大,油烟味重并且占道经营;2.爱民医院至黔龙一号通道进去两家夜市有上述相同的情况”问题,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4月22日,对3家被举报夜市经营者进行约谈,小渡船街道办事处组织专班对航空路2巷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目前,信访事项所涉3家夜市均已停业整改。未经验收许可,不得重新营业。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约谈3家被举报夜市经营者
十一
受理编号:〔2018〕D0115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建始县业州镇茨泉宾馆厨房、空调压缩机噪音扰民,曾反映过,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行政区域:建始县
污染类型:噪声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宾馆全称为“建始县茨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属国有独资企业,地址为建始县业州镇茨泉路4号,公司所属“茨泉大厦”(茨泉宾馆)2008年开始建设,2010年投入运营,总投资3930万元,共18层,主要从事餐饮、住宿、KTV娱乐、足浴、棋牌、美容美发、国内旅游业务服务经营。该宾馆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
建始县环保局、旅游局分别于2018年4月21日、4月23日对该宾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宾馆正常营业,在主楼和副楼中间建有空调系统冷凝塔两个,冷凝塔临近公路后方建有隔音墙,建有3级化粪池约500立方米,废水经3级沉淀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在餐饮部厨房建有油烟处理设备、排气扇和冷冻室空调压缩机。现场检查时餐饮部厨房油烟处理设备、排气扇和冷冻室空调压缩机正在使用。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建始县茨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噪音扰民问题,建始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4月21日进行了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建环监污字(2018)第N02号),报告显示该公司空调压缩机、冷凝塔、油烟净化装置等设备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后经建始县环保局查明,是由于该公司为解决宾馆餐饮部厨房通风问题,于2018年2月在厨房增设两台排气装置造成的噪声超标。
建始县环保局经查阅信访档案,显示2010年10月接到过居民投诉建始县茨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噪音扰民的问题,根据当时调查和监测的情况,建始县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建环改字〔2010〕50号),要求对中央空调、冷冻房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后,在冷凝塔临近公路后方建设隔音墙,将空调系统的风机位置进行了调整。整改后,该公司经营噪音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自该次整改后至2018年3月,建始县环保局再未接到过关于该公司经营噪声问题的投诉。此外,该公司委托武汉祺美监测技术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至27日对建始县茨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茨泉宾馆的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鄂C&M(2017)[监]字1525号)显示,该公司茨泉宾馆场区四界噪声均符合国家限值。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经建始县环保局、建始县旅游局查实,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曾反映过,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问题经建始县环保局查实,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建始县茨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建始县环保局于2018年4月23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建环责改字【2018】08号),要求该公司于4月30日采取治理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2.针对建始县茨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扰民问题,旅游监察部门对其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即时整改。
3.按照建始县环保局、建始县旅游局要求,建始县茨泉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已采取了整改措施如下:一是厨房换气扇噪音超标已经拆除;二是压缩机已从二楼平台移到地面;三是空调冷却塔已加装隔音墙。
十二
受理编号:〔2018〕X0116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1.鹤峰县走马镇与李桥村交界处潮水寺、走桑路2.5公里处露天垃圾,臭气熏天,位于母亲河上游。2.李桥村至时务村倾倒垃圾已达6年之久,村民多次反映到村、镇人民政府,无任何措施和结果。3.走马镇至实务村5公里处原钒矿场又死灰复燃,从外地运来半成品加工钒矿,偷排不明废水。4.走马镇至时务村6公里处选择垃圾场无视百姓健康,有近百人的生活饮用水源和近千亩茶叶园生产用水都处在垃圾池的下面。
行政区域:鹤峰县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信访件反映“鹤峰县走马镇与李桥村交界处潮水寺、走桑路2.5公里处露天垃圾,臭气熏天,位于母亲河上游”问题。经调查核实,该露天垃圾倾倒场所实际位置位于走(马)桑(植)公路2.5公里坡道处(阳河村与李桥村交界处,小地名潮水寺),距刘家河约1000米,占地面积约1亩,该处垃圾多为生活垃圾,有明显臭味。经工作专班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二)关于信访件反映“李桥村至时务村倾倒垃圾已达6年之久,村民多次反映到村、镇人民政府,无任何措施和结果”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垃圾倾倒场所位于李桥村至时务村路边坡道处,占地面积约3亩,走马镇政府和李桥村村民委员会多次劝导并阻止村民在此倾倒垃圾,但仍有部分村民在该处偷倒生活垃圾。经工作专班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三)关于信访件反映“走马镇至时务村5公里处原钒矿场又死灰复燃,从外地运来半成品加工钒矿,偷排不明废水”问题。经调查核实: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位于鹤峰县走马镇红罗沟村四组,注册资金3000万元,从事钒矿销售。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发现:1.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询问门卫得知其法人代表一周前已离开公司,至今去向不明;2.该公司原钒矿堆放场内有大量疑似已焙烧成型的半成品钒矿,且部分已运入生产车间浸泡池浸泡(浸泡池有4个);3.该公司原生产车间内堆有大量农用氯化铵,宿舍区内堆有大量待使用的碳酸氢铵和纯碱,且现场有使用后的废弃包装袋;4.该公司厂区内有多处新接电线及电源开关,部分主要生产用水管道已更换;5.通过走访周边农户和询问该厂临时工得知,该公司最近一次生产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生产人员有6至7人。另据农户反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外排至厂外河沟的情况,导致河床中产生一层白色沉淀物质,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经工作专班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四)关于信访件反映“走马镇至时务村6公里处选择垃圾场无视百姓健康,有近百人的生活饮用水源和近千亩茶叶园生产用水都处在垃圾池的下面取水”问题。经调查核实:信访件中提到的垃圾场,地名为土地垭,2016年9月,为解决走马集镇生活垃圾问题,走马镇政府决定将土地垭设置为垃圾临时堆放场。在土地垭被设置为垃圾临时堆放场之前,走马镇李桥村七组确有部分农户在土地垭自设水管取水,为解决当地农户饮水安全问题,走马镇政府另在于家垭投资5万元建了100立方米的饮水池,目前走马镇李桥村七组农户已实现安全饮水全覆盖。该垃圾临时堆放场周边有100余亩茶园,根据鹤峰县的气候条件和茶树的生长特性,茶叶生长不需要灌溉用水。2018年3月16日,鹤峰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住建局拟定的《鹤峰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行动方案》,该方案明确走马镇将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37.7万立方米的垃圾处理场和日处理规模为50吨的垃圾中转站,目前垃圾处理场已完成环评审批,中转站项目已完成初步选址。经工作专班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18年4月21日,走马镇政府安排专人对潮水寺垃圾堆放处、李桥村垃圾堆放点、走马集镇至时务村垃圾堆放点等垃圾进行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完成。自2018年4月24日起,走马镇政府已经安排专车将3处清理的垃圾转运至鹤峰县城区垃圾填埋场处理,目前正在转运中。
(二)关于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相关问题的处理:一是2018年4月24日,走马镇政府对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实施断电措施;二是鉴于该案案情复杂,一直无法联系到该企业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无法取得违法主体环境违法行为的书面材料,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4月24日致函县公安局请求协助办案(鹤环函〔2018〕2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三是2018年4月24日,鹤峰县环委会印发《关于对鹤峰县恒龙钒业有限公司加强日常巡查的通知》,要求走马镇政府配合县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巡查力度。
十三
受理编号:〔2018〕W0117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利川市凉雾乡海洋村未修建垃圾屋,以前只是修建垃圾池,要求政府能加大投入力度,在公路沿线修建垃圾屋。
行政区域:利川市
污染类型:固废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件反映的凉雾乡海洋村共有9个村民小组840人,公路沿线有5个村民小组540人。海洋村在公路沿线已修建垃圾池3口,所产生的垃圾由海洋村委会出资清运,但垃圾收集和清运设施设备不够完善,村委会资金有限,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和及时清运,导致村民强烈要求增加垃圾屋(箱)及垃圾清运设备,确保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利川市凉雾乡海洋村未修建垃圾屋,以前只是修建垃圾池,要求政府能加大投入力度,在公路沿线修建垃圾屋”问题,经工作专班核查,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责成凉雾乡人民政府筹资购买垃圾转运箱5个、塑料垃圾桶10个,解决垃圾收集设施不足问题。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为纳水片区(包括纳水、两河、海洋3个村)配置挂钩式垃圾车一辆,定期对3个村的垃圾进行清理、转运,确保垃圾得到按时清理。
来源:恩施日报http://szb.enshi.cn/esrb/html/2018-04/28/content_104264.htm
(责任编辑:秦辰宇)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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