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日,宣恩县政府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发文,出台了《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该县每年将拿出300万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外贸企业(含发生外贸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和考核奖励。
一是出口规模奖励。对首次年度出口额度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7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自营出口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二是出口业务奖励。对出口额实现零突破的自营出口企业,按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10元的比例奖励;以后年度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8元。县内贸易出口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4元。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利用外资奖励参照贸易出口奖励执行。
三是实行国际重要展会的财政补助制度。
四是实行出口品牌奖励制度。新获国家级出口名牌商品的企业,给予一次20万元的奖励;新获省级出口名牌商品的企业,给予一次5万元的奖励。
五是鼓励企业开展各类认证,每项论证给予1万元的补贴。
本意见出台后,该县将成立县外贸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外贸工作的领导,部门也将协作支持出口企业发展,将会有力助推县域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通讯员:尹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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