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乱象丛生,各种非法高利贷、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行为给民众带来了巨大损失,让不少民众对非法民间借贷中的侵占性、高利嗜血性等行为谈虎色变。
近日,银保监会、央行、公安部、国家市监总局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据该通知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恩施州政府金融办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一、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二、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三、严禁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
四、严禁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五、严禁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
六、严禁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
七、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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