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收入是我们农民工养家糊口的主要经济来源,感谢宣恩法院执行干警为我们讨回了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我们很感激!”农民工宋某某等七人领取到劳动报酬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7月16日当天,宣恩县人民法院共为七位农民工发放执行款79820.78元。
2018年3月13日,申请人宋某某等七人因劳动报酬纠纷案向宣恩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被申请人定于2018年5月9日前给申请人宋某某等支付劳动报酬79820.78元。
调解约定的付款时间已到期,但被申请人湖北某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定于2018年5月9日前支付给申请人的劳动报酬至今未付,该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只好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宣恩法院执行局接到此案后对此次的讨薪事件十分重视,为了农民工能及时拿到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执行局的干警跟踪执行,掌握第一手信息,并对该案进行研究,多次协商,被申请人最终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款项转账到法院的账号,到账后,法院第一时间通知7位农民工来领取款项,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云上恩施 宣恩台通联 谢秋红 黄微
责任编辑:吴佳翼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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