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7月17日,我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一企业被判赔偿60余万生态修复费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单位宣恩县某建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万寨乡毁林采石,其行为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损毁。经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15.8亩,其中省级公益林13.6亩,截至目前,被损毁的植被仍未恢复。

该企业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5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判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决该企业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04546.76元,并责令该公司在县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县人民法院在庭审之前,与多个部门进行座谈,就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庭审程序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依法严格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此次公开庭审让旁听人员更深切的感受到此类犯罪对环境造成的严重破坏以及修复生态的必要性,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记者:何鸿辉 朱昆源

通讯员:卢文锋 黄微 周颖

编辑:田炆佳 钟建辉

审核:孟希承 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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