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如何行使监察权】 低保金被私分两年,瞒住了乡长,为何瞒不住纪委监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长扎西一直在摇头。他想不通,很想不通。

县纪委监委的同志把他叫来谈话,向他透露了一个“大秘密”:

他管辖的曲库乎乡多哇村,发生了私分低保金和产业到户资金的“大案”,而且从2016年开始持续至今,多户村民都牵涉其中。

“这怎么可能?”“我怎么完全不知道?”曲库乎乡的扶贫干部听到这件事,反应都和乡长差不多——惊讶,摇头,不敢相信。

要说这是个秘密,但在多哇村从村支书到每一个村民都心知肚明。要说这不是个秘密,但为何乡长不知晓,分管扶贫工作的乡党委委员不知晓,多哇村14名联户干部、4名驻村干部、2名驻村工作队队员都不知晓?他们可是天天待在村里,和44户贫困户熟得不能再熟,而且乡政府就在多哇村办公。

“我们天天蹲在村里都没发现的问题,纪委是怎么发现的?”

年初,青海省黄南州同仁县纪委监委在全县开展第一轮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监督检查,共抽调12个乡镇的纪委书记,分成三个组,下沉到各村,家家户户走访,了解贫困户情况。当和多哇村贫困户聊到低保金和产业到户资金的领取情况时,不少人眼神闪躲,语气带着小埋怨,有人还咕哝一句“钱我也没拿到手……”

再综合其他方面的调研情况,检查组感觉到,这个村的低保金和产业到户资金可能有问题,于是将问题线索移送同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随即派员下村走访调查,经过一番“斗智斗勇”,挖出了一起涉及全村的私分低保金和产业到户资金案件。

原来,2016年1月,全县低保户和贫困户实行“两线合一”,曲库乎乡根据工作要求重新评选确定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先的低保户被纳入贫困户。由于名额所限,一些非低保户困难家庭即所谓“边缘户”,暂时没有纳入贫困户名单。

在贫困户评议会上,边缘户十分不满。为了缓解矛盾,时任多哇村支部书记的赵卫中、村委会主任官却乎扎西提出一个建议: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未被纳入的边缘户都别吵了,大家把低保金均分了好不好?

在村支书的主持下,多哇村部分贫困户与边缘户结成“对子”,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了私分低保金协议,同时立下“誓言”:绝不走漏口风,一定死守“秘密”。

一年后,国家开始为贫困户发放产业到户资金,多哇村又用这种方式进行私分。多哇村共有33户134人享受产业到户资金,人均6400元。部分贫困户拿到钱后,根据“协议”与边缘户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再分配。比如,二档贫困户吉太本家拿到的产业到户资金32000元就由三户“共享”,其中22000元购买的农用三轮车归村民哇塞所有,哇塞家补偿9000元给村民桑杰东智家,剩余10000元归吉太本家。

经统计,多哇村涉及私分低保金和产业到户金额达25.97万元。

矛盾似乎就这样解决了。贫困户和边缘户看似“你情我愿”,大家有肉一起吃。可是现实却不那么美好——贫困户把钱分给了边缘户,自己的贫困现状没能得到有效缓解,心里不痛快;边缘户看着贫困户享受的国家政策越来越好,眼睛也是红红的。

虽然矛盾在积聚,但村民们谁也不敢吭声。多哇村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家族间互相联姻,贫困户和边缘户都沾亲带故,谁要是向工作人员走漏一点风声,往后还怎么面对亲友,怎么在村里待下去?

于是,村民们守口如瓶,即便是长期和贫困户同吃同住同劳动的联户干部,也没有看出一点端倪。在乡党委、政府组织的低保金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中,村支书赵卫中一再欺骗和隐瞒私分低保金一事,党员完么才让还向组织信誓旦旦地承诺自己的低保金绝对没有问题。

这场“表演”,在乡党委政府眼皮子底下进行了两年零三个月,直到县纪委监委派人下来走访调查。

下来走访的乡镇纪委书记们带着发现问题的目的而来,对于所见、所闻,都会留个心眼,从细节中发现不寻常。而且,他们长期在乡镇摸爬滚打,有非常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群众基础,知道群众最关心什么,和群众聊天的时候,“很会问问题”。

“你家的产业到户项目资金用来干什么了?”检查组人员问某位贫困户。

贫困户回答:“购买农用三轮车了。”

“三轮车在哪里?能给我们看看吗?”

“呃……在隔壁家,借给他们用了。”

过了一段时间,检查组人员再来这位贫困户家,看到他家的农用三轮车还在隔壁家放着。再一问,贫困户回答得支支吾吾。

再一深入调查,就把捂着问题的锅盖揭开了。多哇村案中,除了负有直接责任的村支部书记赵卫中、村委会主任官却乎扎西受到处理外,乡长、乡党委书记、2名联乡县级领导以及20名相关工作人员等都因工作失职失责、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接受谈话提醒。

这个事件在当地震动很大,给当地纪委监委带来了新的思考——如何对基层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更精准的监督,督促他们在具体工作中秉公用权,积极、正确地履职尽责,把国家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种问题处理一次,形成震慑,以后同样的问题就发生得少了,但新问题还在不断出现。”参与调查多哇村私分低保金案的同仁县纪委监委干部力辛加说,“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探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新手段,分析评估问题线索的理念也需要升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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