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失业保险退费的通知

宣恩县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加大稳岗补贴实施力度的通知》(鄂人社发[2016]466号)、《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州财政局 州地方税务局 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关于退还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期间多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43号)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现将具体退费程序通知如下:

1、退费对象:凡2016年5-6月仍按原规定2%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

2、退费材料:请相关单位持单位账号(收款单位名称、单位账号、开户行)

3、退费时间:2018年9月1日到2018年9月30日

4、退费地点:市民之家4楼宣恩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股(427室)

5、其他要求:请退费单位按要求将职工个人应退金额等事项在本单位内部公开公示。

联系电话,失业保险股5824881。

附件1:宣恩县失业调整费率退费情况表.xls

附件2:《关于退还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期间多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43号.zip

宣恩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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