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根据《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398号)、《恩施州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宣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租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宣政办发〔2014〕38号)、《宣恩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宣政发〔2018〕9号)等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公租房房源位置
本年度房源:莲花坝安康小区公租房、西门沟公租房。
其中70%的房源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30%的房源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其他类住房困难对象。
县住建局将根据具体申请情况适当调整房源比例。
2公租房房源租金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宣政办发〔2014〕38号)、《宣恩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宣政发〔2018〕9号)规定,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家庭按照收入情况实施差别化租金标准。租金明细如下:
安康小区公租房:3元/㎡·月;
西门沟公租房:3元/㎡·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三年涨幅为25%(下一次租金涨幅时间2020年1月1日)。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信、卫生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3公租房保障标准及轮侯规则
(一)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保障标准:40—90㎡/户,不得超过30㎡/人标准。
(二)租赁补贴发放金额: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季度发放金额= 核定家庭成员人数×(本年度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已有住房面积)×本年度补贴月计发标准×3月。
本年度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5㎡/人;
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月计发标准:8.00元/㎡•月;
本年度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方式:按季度发放。
4公租房保障对象
1.政府独资(投资)建设和筹措的县城规划区内的公租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要求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6个月以上,家庭成员须2人及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须2人及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新就业职工(时间认定以毕业时间起算至公示完毕时间止)、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处于在缴状态);
2.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或已征收得到征收补偿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70岁以上无共同生活成员的年长者、70岁以下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无共同生活成员等,均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
4.因我县公租房房源面积为40—90㎡,人均保障面积不得超过30㎡/人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合租,合租人员必须同时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
5申请流程
1.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2018年9月25日—10月19日。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且有配租意向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寸登记照(户主2张、家庭成员各1张、家庭成员合影一张)、低保、残疾证或其他相关证明证材料到县市民之家二楼住建局房管窗口申请公租房配租。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2.资料完善:2018年9月25日—10月19日。根据县住建局所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完善相关资料;
3.初审: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在收取申请人资料时,对申请对象予以初审。如初审通过,则进行下一步;如未通过,留下申请人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于15个工作日内等待工作人员复核通知;
4.走访调查:2018年10月20日—11月9日。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情况予以走访调查,了解申请人相关信息,进一步核实资料真实情况;
5.复审:2018年11月10日—11月16日。由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资料、走访情况等对申请人予以复审,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予以公示;对不符合的申请对象,及时告知申请人;
6.公示:2018年11月17日—11月25日。公示期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实物配租;经公示确定不予保障的,告知申请人;
7.房号确定:2018年11月28日下午15: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申请对象给予优先配租,其它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法予以配租。摇号实施方案,由住建局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共同审定。摇号过程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同时接受纪委、新闻媒体以及社会的监督,配租结果在宣恩县政府网公布;
8.配租:2018年11月29日—12月7日;
9.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申请并完善资料,逾期未办理的,时间推迟至下一次受理时间;
10.办理地点:宣恩县市民之家二楼住建局房管窗口,电话:0718—5092878、0718—5831565。
2.租赁补贴
1.申请:2018年12月1日—8日。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且有意申请租赁补贴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寸登记照(户主2张、家庭成员1张)、低保、残疾证或其他相关证明证材料到县市民之家二楼住建局房管窗口申请租赁补贴。如本人无法到现场需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应持公证部门生效的《授权委托书》和有关身份证明办理;
2.资料完善:2018年12月1日—8日。根据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所列租赁补贴申请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完善相关资料;
3.初审:县住建局保障股工作人员在收取申请人资料时,对申请对象予以初审。如初审通过,则进行下一步;如未通过,当面告知申请人;
4.走访调查:2018年12月9日—12月13日。住房保障部门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情况予以走访调查,了解申请人相关信息,进一步核实资料真实情况。
5.评审会:2018年12月14日—12月15日(节假日顺延)。由宣恩县租赁补贴评审会根据申请人资料、走访情况等对申请人予以审核,对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予以公示;对不符合的申请对象,及时告知申请人。
6.公示:2018年12月16日—12月23日。公示期一般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租赁补贴;经公示确定不予保障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7.发放:2018年12月24日—12月25日(节假日顺延)。
8.办理地点:宣恩县市民之家二楼住建局房管窗口,电话:0718—5092878、0718—5831565。
本方案由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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