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拖欠茶叶钱?法院温情促和谐

近日,宣恩法院就调解了一起茶叶有关的合同纠纷案。原告邹某某诉称,2018年2月—3月,自己前后四次向被告宣恩县某茶叶专业合作社交付鲜叶茶叶,四次价款总计12436元。

据了解,原告自2016年开始收购茶叶鲜叶向被告出售。根据交易习惯,原、被告的交易数模较大,都是合伙人罗某某称秤,原告拿单据找宣恩县某茶叶专业合作社交的负责人胡某某支钱。当时未支付货款的,后续再由原告拿单据找胡某某支钱,由于金额较大,胡某某都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2018年4月13日。原告凭借四张收购单找胡某某支付,被告以资金短缺为由,只通过支付宝支付原告3436元,2018年4月30日,原告在前往被告要求支付剩余货款时,发现收购单遗失。2018年5月1日,原告再次找到被告要求支付收购款,胡某某称该笔收购款已经支付给他人,具体支付给谁,什么时候支付的不清楚。由于被告的失误,公然将收购款支付给他人,明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考虑到辛苦收购茶叶后却拿不到钱款的苦涩和不易,耐心的主持调解,分别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化解各自的心结,同时进行释法明理,明晰双方的争辩焦点,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宣恩县某茶叶专业合作社给原告邹某某支付茶叶鲜叶收购价款4500元,此款定于2018年8月8日一次性付清,且原、被告不再因此产生任何纠纷,至此,本案顺利终结。

来源:云上恩施宣恩台通联 记者喻靖尧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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