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县树”,宣恩男子摊上大事了!

2018年11月30日宣恩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宣恩县“县树、县花”的议案,决定将楠木树确定为宣恩县县树。

楠木也作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自古有“水不能浸,蚁不能穴”之说,千百年来一直是人民修房造屋、打制家具的极好木材,群众认知度极高。

也因如此

宣恩一男子以打制衣柜为名

对“宣恩县树”下手了!

案情还原

为打制衣柜,2013年5月,被告人郭某某将宣恩县高罗镇板辽村八组小地名“田对门”自留山2株楠木树砍伐,用油锯裁料成15节原木。事后雇请李某2、李某1、李某4、刘某将原木搬运下山。

2013年5月28日,宣恩县森林公安局接宣恩县高罗林业管理站报案,执法人员到达伐木现场搜寻,杉树枝伪装的楠木树伐桩依旧没能逃过法眼。立案后,被告人郭某某出逃至内蒙古其妹家中,宣恩县森林公安局遂将被告人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8年5月14日,襄阳铁路公安处恩施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恩施火车站将被告人抓获,2018年5月15日,宣恩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羁押至宣恩县看守所。

法院宣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株,破坏国家森林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未给国家造成实质性的损失,归案后和庭审中尚能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但由于被告人具有拐卖人口的前科,且在案发后畏罪潜逃,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性,故对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结合其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机关依法处理依法处理涉案财物。

地球是人类和其他物种的共同家园,然而由于人类常常采取乱砍滥伐、竭泽而渔等不良发展方式,地球上物种灭绝的速度大大加快。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正使生态系统滑向不可恢复的临界点,如果地球生态系统最终发生不可挽回的恶化,人类文明所赖以存在的相对稳定的环境条件将不复存在。分享以上案例旨在让大伙儿了解、遵守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关注环境资源问题,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生活,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来源:宣恩县人民法院

责编:文梦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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