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 (宣恩台记者 喻靖尧)近日,宣恩法院审结一起“贱卖”铜芯电线,买卖双方被判刑的案件。
湖南龙山县的包某某包某某在2012年8月9日到2017年期间三次因盗窃入狱。2017年9月1日才刑满释放,不久就又开始重抄旧业。在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包某某辗转湖北省宣恩县、来凤县两地盗窃作案四起,盗窃大量铜芯电线和一部手机,总价值人民币12349元。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吴某某、唐某某夫妇明知包某某所卖的铜芯电线为盗窃所得,仍然共用3000元的价格三次非法收购包某某盗窃的价值5816元的铜芯电线,后经手倒卖赚取差价获款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某、唐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上述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包某某多次盗窃,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三人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自的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包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唐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三人的违法所得也依法予以追缴。
上述案件也正是“贪小便宜吃大亏”和法律意识淡薄滋生侥幸心理的典型案例。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劳而获是不可取的,偷盗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云上恩施
责任编辑:谭晓慧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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