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宣恩台记者 唐今朝)1月25日,宣恩县公安局发布了宣恩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通知指出今年珠山镇禁鞭范围扩大至所有行政村和社区。禁鞭区域不止县城周边,各乡镇集镇,村级自治村规民约禁鞭区域,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乡镇其它应该禁鞭的重点区域。
凡在禁鞭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凡在禁鞭范围内非法从事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县安监局责令停止其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物质的,由县公安局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监护人违反禁鞭要求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云上恩施宣恩台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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