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等相关规定,宣恩县司法局会同宣恩县人民法院、宣恩县公安局严格按照程序开展了我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前期经过发布选任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电话征求意见、再次随机抽选确定人员等环节,最终确定了以下86名人员为宣恩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人选。
黄 海(男)、牟方兵(男)、李旒斐(女)、李振明(男)、龚光荣(男)、谭代魁(男)、龙安桃(男)、杨天明(男)、吴 坚(男)、邓自纪(男)、杨晓艳(女)、蔡 照(男)、段传柱(男)、蒋 田(男)、李智慧(女)、刘兴竹(男)、李金安(男)、全艳丽(女)、李 静(女)、田进平(女)、谭新章(男)、罗 慧(女)、黎 珍(女)、张纪英(女)、叶 萍(女)、杨 巍(男)、许应三(男)、田桂莲(女)、杨再红(女)、袁明德(男)、邓永华(男)、李成强(男)、刘 莉(女)、刘 莹(女)、夏玉菊(女)、汪明菊(女)、白翠琳(女)、王照恩(男)、李桂香(女)、李发珏(男)、江青凤(女)、严秀琴(女)、李选栋(男)、黄和平(男)、褚红周(男)、谭 军(男)、田 伟(男)、陆 奎(男)、李富元(男)、杨和清(男)、方文友(男)、肖儒朝(男)、王应恩(男)、覃翠平(女)、杨艳平(女)、李孟月(女)、方凤鸣(女)、龚 念(女)、龚桂菊(女)、陈祖双(男)、杨明妁(男)、李一民(男)、王贤珍(男)、张永科(男)、向玉红(女)、黄 炳(男)、周 波(男)、段太凡(男)、刘昭莲(女)、符青山(男)、李文玉(女)、王 辉(男)、易文生(男)、周松山(男)、郑金红(男)、田春生(男)、韩春凤(女)、廖正刚(男)、聂新海(男)、向月英(女)、李子军(男)、向忠阳(男)、廖明勇(男)、滕召和(男)、杨正勇(男)、冯大元(男)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宣恩县司法局、宣恩县人民法院、宣恩县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3月1日起到3月5日止。
4、联系单位:宣恩县司法局基层股,地址:宣恩县珠山镇白鹤巷4号,联系电话:0718-5836656。
宣恩县司法局 宣恩县人民法院 宣恩县公安局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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