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依法查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4月9日,沙道沟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现场查获毒品原植物罂粟49株,从源头遏制了毒品违法犯罪,同时也打响全县铲毒工作第一枪。

近日来,宣恩县公安局“驻上洞村精准扶贫尖刀班”成员在日常工作走访发现,沙道沟镇响龙村一组村民谢某(女,81岁)家地里有疑似罂粟的青苗植物,后将该情况反馈给沙道沟派出所,沙道沟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经过进一步核实确定为罂粟苗,民警当场督促其铲除。经现场清点,谢某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共计49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宣恩县公安局民警提示大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超过五百株将依法予以刑事打击。

记者 李灿

通讯员 李强

编辑 钟建辉

审核 贺敏

签发 孟希承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