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供气、供电、供水领域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规范供气、供电、供水经营行为,贯彻落实《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恩施州供气供电供水领域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市监函[2019]13号)文件和4月19日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视频会议精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供气、供电、供水经营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专项治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治理对象、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 供气企业经营行为

治理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5月10日。

涉及企业:宣恩县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宣恩县民生

乡镇天然气有限公司、森洋液化气站、椒园液化气站、沙道沟民益液化气站、椿木营民益液化气站。

治理内容:

1、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

2、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

3、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4、燃气安装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5、继续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6、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行为;

7、 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8、 不按规定检定气表、检定充装计量秤、不执行到

期轮换制度行为。

(二)供电企业经营行为

治理时间: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6月14日。涉及企业:宣恩县供电公司

治理内容:

1、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2、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

3、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4、电力安装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5、继续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6、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行为;

7、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8、入户的电度表是否按规定检定,是否执行到期轮换制度。

(三)供水企业经营行为

治理时间: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7月20日。

涉及企业:宣恩县自来水公司、宣恩县晶源城乡供水

有限公司

治理内容:

1、高于政府定价销售自来水,不执行分类水价,混淆用水对象性质,变相多收水费的行为;

2、擅自制定项目和标准并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3、在供水安装或改造工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4、继续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5、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6、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行为;

7、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9、 入户的水表是否按规定检定,是否执行到期轮换

制度。

二、 工作要求

(一)全社会积极参与

     开展供气供电供水领域经营行为专项治理是贯彻全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精神,落实好《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8]55号)、规范价格行为、提高供气企业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管理。一经发现上述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积极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将依据涉案金额给予一定资金奖励。线索受理电话:12315。

(二)专项治理时限

本次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供气供电、供水领城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专项治理方式方法

现场核查相关定价文件、财务台帐和发票;查阅充装

记录、供气表和充装称定期检定报;现场检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张贴合格标志,是否有法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等。以问题为导向进行综合治理。

(四)实施联合惩戒

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企业违反《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的行为和检查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将其报告信用监管股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宣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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