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宣恩报道(记者 李灿 通讯员 赖小雪)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更好落实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为宣传主题的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随意停放车辆等不文明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城区新增电子警察设备启用时间和抓拍区域公布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9年11月22日0时起正式启用。
二、抓拍区域:
1、宣恩县城区莲花坝二桥北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
2、莲花三路。
三、相关处罚规定:
1、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国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4项,罚款100元,记2分;
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罚款100元,记3分;
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之规定 ,罚款200元,记6分。
望广大驾驶人朋友在驾驶车辆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特此通告。
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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