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恩县城区莲花坝二桥北端交叉路口及莲花三路新增电子警察抓拍系统的通告


云上宣恩报道(记者 李灿 通讯员 赖小雪)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更好落实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为宣传主题的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随意停放车辆等不文明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城区新增电子警察设备启用时间和抓拍区域公布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9年11月22日0时起正式启用。

二、抓拍区域:

1、宣恩县城区莲花坝二桥北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

2、莲花三路。

三、相关处罚规定:

1、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国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4项,罚款100元,记2分;

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罚款100元,记3分;

5、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之规定 ,罚款200元,记6分。

望广大驾驶人朋友在驾驶车辆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特此通告。

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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