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清明节期间集中开展丧葬祭祀用品市场清理整顿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丧葬祭祀用品管理,严格规范丧葬祭祀用品经营行为,积极营造文明低碳祭祀的良好氛围,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0号)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丧葬祭祀用品市场集中清理整顿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建迷信、淫秽以及含有金属、塑料、布料等不易降解材料制成的丧葬祭祀用品。

二﹑对已取得丧葬祭祀用品经营主体资格的经营户,自通告之日起,自行下架并严禁继续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淫秽以及含有金属、塑料、布料等不易降解材料制成的丧葬祭祀用品。

三﹑严禁生产、印刷、销售、使用冥币行为。

四、严禁无证照生产销售,严禁乱摆摊点、占道经营和店外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五、广大群众要树立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勤俭节约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淫秽以及含有金属、塑料、布料等不易降解材料制成的丧葬祭祀用品,倡导“鲜花祭祖”等新型祭扫形式。

六、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县公安局、人行宣恩支行等单位将组建联合执法专班,集中开展丧葬祭祀用品市场清理整顿,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宣恩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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