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丧葬祭祀用品管理,严格规范丧葬祭祀用品经营行为,积极营造文明低碳祭祀的良好氛围,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0号)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丧葬祭祀用品市场集中清理整顿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建迷信、淫秽以及含有金属、塑料、布料等不易降解材料制成的丧葬祭祀用品。
二﹑对已取得丧葬祭祀用品经营主体资格的经营户,自通告之日起,自行下架并严禁继续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淫秽以及含有金属、塑料、布料等不易降解材料制成的丧葬祭祀用品。
三﹑严禁生产、印刷、销售、使用冥币行为。
四、严禁无证照生产销售,严禁乱摆摊点、占道经营和店外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五、广大群众要树立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勤俭节约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淫秽以及含有金属、塑料、布料等不易降解材料制成的丧葬祭祀用品,倡导“鲜花祭祖”等新型祭扫形式。
六、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宣恩县分局、县公安局、人行宣恩支行等单位将组建联合执法专班,集中开展丧葬祭祀用品市场清理整顿,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宣恩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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