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区人民防空警报鸣响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发布公告和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拉响防空警报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4月4日上午10时,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哀悼活动,我县将按时鸣响人民防空警报,请广大市民理性对待不要惊慌。

二、防空警报为解除警报一声长鸣3分钟。

三、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属于战备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和损坏。安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四、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属专用信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信号,不得占用、混同人民防空警报通信专用频率,不得阻挠、妨碍人民防空警报信号鸣放。

宣恩县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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