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父老乡亲:
你们好!从近几年和当前爆发的非法集资案件看,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慈善助学、精准扶贫、养老、旅游等旗号,通过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投资理财、股权众筹、私募基金、电子黄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欺骗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惜利用亲情、老乡关系拉拢亲朋好友、同学或邻居参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也使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对此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
非法集资的手段和花样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大多都带有“击鼓传花”和“庞氏骗局”特征,用后入者的钱偿还前面参与者的本金和利息,没有实业作支撑,没有可持续性,容易发生卷款跑路、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广大群众在投资前一定要做到“三问”。
一问: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在参加集资前,不仅要看它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更要看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件及其许可范围,查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类别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即使是向具有合法金融牌照的机构投资,本息回报也有风险,参与要谨慎,损失须自担。
二问:是否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同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对于高息理财产品我们要了解他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要审慎投资。
三问: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所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一些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在高档场所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各种头衔和身份证件,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还有一些公司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销售、资金支付、归集并转移资金,引诱群众参与,形成了“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等新模式,比如宣称“零元购物”、“购物返本”、“消费=储蓄”、“消费返利”等。
在此郑重提醒您:高息“诱饵”不动心、老板“实力”不崇拜、背景“官方”不迷信、自称“合法”不大意、熟人“热心”不轻信!
珍惜自己“血汗钱”、保卫父母“养老钱”、守住子女“读书钱”!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大家在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方面如有疑问和困惑,可拨打各地举报电话进行咨询核实或者举报。我州已设立100万元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基金,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请关注“恩施金融——非法集资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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