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湖北省《关于支持全省服务业疫后恢复发展的若干意见》《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充分激发旅游市场活力,推进县城“仙山贡水”4A级旅游景区高标准高品质建设,加快疫后经济恢复重振,本着宜游宜居、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宣恩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仙山贡水”4A级旅游区实行“潮汐式”停放车辆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潮汐式”停车界定
“潮汐式”停车是指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居民出行的前提下,定时定点开放临时停车车位。
二、“潮汐式”停车车辆类型
1.小型及以下车辆可选择任意“潮汐式”停车路段停放。
2.旅游大巴通过提前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预约,经批准后,在指定的“潮汐式”车位停放。
三、“潮汐式”停车时间
周一至周四19:00至次日7:00;周五19:00至下周一7:00。
四、“潮汐式”停车路段
1.兴隆大道西端北侧。从贡水花园前电子警察抓拍点至五把车农贸市场前电子警察抓拍点。
2.民族路西端南侧。从农业发展银行至供电公司。
3.莲花坝沿河北路西端南侧。从莲花坝伴桥至鼓楼。
五、“潮汐式”停车要求
1.在“潮汐式”停车路段停放车辆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潮汐式”车位中,不能随意停放,不能一车多位。
2.停车时,应按“潮汐式”车位箭头所指方向顺向停放。
3.禁止在“潮汐式”停放车辆路段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或从事其他改变停车用途的行为。
六、“潮汐式”停车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0年6月25日19:00起施行。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联系电话:0718-5823689
特此通告
宣恩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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