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镇居民:
根据《关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过渡期间医保筹资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
二、缴费标准:
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人。原已认定的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个人按100/人的标准缴费参保,县财政资助50元/人;企业改制后至2010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清算的人员个人按20元/人缴费参保,县财政资助130元/人;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城市“三无”对象、孤儿等)、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三红”人员、“三属”人员、伤残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资金渠道按资助对象类别分别列支。
三、缴费时间:
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四、办理程序及资料:
城镇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保局二楼大厅办理相关手续。乡镇人员可集中由乡镇人社中心统一到县办理。
宣恩县社保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
来源:县社保局
编辑:于露露
审核:胡颉 樊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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