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宣恩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县清外:

为落实国家、省、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切实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县教育局班子研究决定的《宣恩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宣恩县教育局

2020年6月 28日

宣恩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方案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维护教育公平,保持招生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恩施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宣恩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城乡一体,规范招生;尊重历史,精准施策;维护和谐,体现公平”的原则,执行宣恩县“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全面推行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宣恩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宣恩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奚泽辉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廖  锋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王海燕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龚光太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何志刚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

成  员:县教育局各办公室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县清外校长。

县教育局教育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三、招生范围

(一)城区学校

1.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

居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社区的机关、企(国有)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居民适龄子女;户籍不在城区而居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社区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租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社区的本县非城区户籍、外县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子女。

2.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小学

居住在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猫儿堡社区的机关、企(国有)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居民适龄子女;户籍不在城区而居住在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猫儿堡社区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租住在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猫儿堡社区的本县非城区户籍、外县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因宣恩县第四民族实验小学正在筹建中,三河沟村服务范围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暂在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小学就读。

3.宣恩县第三民族实验小学

居住在兴隆街社区、宝塔社区的机关、企(国有)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居民适龄子女;岩堡村、七里桥村村民适龄子女;户籍不在城区而居住在兴隆街社区、宝塔社区、岩堡村、七里桥村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租住在兴隆街社区、宝塔社区、岩堡村、七里桥村的本县非城区户籍、外县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子女。

4.宣恩县民族实验中学

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应届毕业生、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小学应届毕业生。租住在珠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县内外进城务工、经商适龄子女。在县内外小学应届毕业后返回户籍所在地(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兴隆街社区、猫儿堡社区、宝塔社区、莲花坝社区、岩堡村、七里桥村)就读初中的学生,县清外小学部应届毕业生。

5.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中学

椒园镇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宣恩县第三民族实验小学应届毕业生。租住在珠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县内外进城务工、经商适龄子女。在县内外其他小学应届毕业后返回户籍所在地椒园镇就读初中的学生,县清外小学部应届毕业生。

6.宣恩县第三民族实验中学

居住在珠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居民适龄子女;宣恩县工业园区所属的和平制造产业园企业职工适龄子女;租住在珠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县内外进城务工、经商适龄子女,宣恩县第三民族实验中学小学部应届毕业生。在县内外其他小学应届毕业后返回户籍所在地(珠山镇和平片区)就读初中的学生。椿木营乡、长潭河侗族乡、万寨乡、晓关侗族乡片区内自愿就读的适龄应届小学毕业的学生,县清外小学部应届毕业生。

7.宣恩县清江外国语学校

制定招生简章,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自愿、免试原则,按照招生规模招生。招生对象为县内外适龄儿童少年,以宣恩县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为主。

(二)乡镇学校

小学招生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落实。初中招收乡镇内小学应届毕业生、乡镇外小学应届毕业回户籍所在乡镇就读学生,乡镇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亲就读学生。

三、入学条件

(一)城区小学

1.烈士适龄子女、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适龄子女、县直(含珠山镇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适龄子女、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招生片区内居住的烈士适龄子女、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适龄子女、县直(含珠山镇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适龄子女、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适龄子女、宣恩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入驻企业业主适龄子女,可根据自身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交通状况等因素,自主就近选择学校就读。

县福利院抚养的适龄孤儿,由县民政部门会商县教育局后指派到相应学校入学就读。

2.社区居民和行政村村民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户籍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户籍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3.宣恩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入住企业业主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县工业园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父母企业经营有效证照原件(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4.户籍不在城区而居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其父母任意一人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拥有房屋产权证的,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居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5.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而户籍不在我县的外县进城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经营地址在县城区的工商营业证照、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居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6.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而户籍不在我县的外县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务合同原件、不低于三个月(连续最近的月份)的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且需用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居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7.在县城区无户籍无住房而与父母(或岳父母)共同生活居住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县城社区或行政村拥有的房屋产权证原件、房产拥有人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直系祖孙关系证明,房产拥有人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8.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而户籍不在县城区的本县进城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经营地址在县城区的工商营业证照(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9.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而户籍不在县城区的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务合同原件、不低于三个月(连续最近的月份)的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且需用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二)乡镇小学

适龄儿童凭家庭户口簿原件到招生范围内小学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三)初级中学

1.招生划定范围内的学生,凭招生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或本人学籍信息表、家庭户口薄原件或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2.在县(乡镇)外小学应届毕业返回招生范围内或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凭毕业学校(或初中录取学校)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3.宣恩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入驻企业业主适龄子女,可根据自身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入学要求自主就近选择学校就读。

四、招生计划

(一)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385人。

(二)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小学:275人。

(三)宣恩县第三民族实验小学:275人。

(四)宣恩清江外国语学校小学部:220人。

(五)宣恩县民族实验中学:495人。

(六)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中学:495人。

(七)宣恩县第三民族实验中学:495人(小学部55人)

(八)宣恩县清江外国语学校初中部:495人。

(九)乡镇小学:凡招生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应招尽招。

(十)乡镇初中:按乡镇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数核定招生计划。若招生人数超计划数,以实际招生数向县教育局申请变更招生计划。

全县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班额:一年级、七年级不超55人。

五、其他规定

(一)县城区小学若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优先满足各校入学条件排序靠前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就读。同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其余学生采取随机排位的办法决定入学就读资格。没有取得入学资格的,安排到县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空余学位不足时,随机排位,确定入学资格。若因学位额满仍未取得入学资格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的、而户籍不在县城区的自由职业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到县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记,参与随机排位,获取入学资格。因学位额满未取得入学资格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县城区初中学校应优先招收本校招生范围排序靠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再招收自愿选择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若自愿选择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时,应采取随机排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就读学生名单。县城区初中学校不得剥夺招生服务范围内学生到校登记的权利,若招生范围内到校登记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采取随机排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就读学生名单。县城区范围内小学应届毕业生未全部招录,学校不得招收服务范围外的学生。

(四)县城区小学、初中在招收完服务范围内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可以招收自愿申请入学就读的起始年级适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时,采取公开透明、现场随机排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就读学生名单。

(五)县城区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只能接收回居住地(有户籍或房产有效证明)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进城随亲、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经商随迁(县外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县外户籍)的学生入学就读。学校有无空余学位,原则上均不得接收和办理不符合本条所述入学条件以外的其他学生的转入申请。

(六)在乡镇外的小学应届毕业以后,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所在乡镇初中必须接收。

(七)宣恩县工业园区所属的椒园生态产业园、宣南产业新城的企业职工适龄子女,分别划片对应于椒园镇小学、李家河镇中小学入学就读。入学条件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制定。

(八)在县城区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而户籍又不在县城区的其他人员,视同租房住户。

(九)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资格条件。

今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初中毕业时,将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80%的指令性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根据州教育局相关规定并结合宣恩县实际,我县享受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资格的条件如下:

1.符合当年中考报名条件。

2.在就读学校实际就读三年并有三年连续学籍、在同一学校三年中因特殊情况休学或复学的学生具有分配生资格(如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有变化,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民办初中学生只要有恩施州内户籍即具有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资格。

六、招生入学程序

(一)各教育单位按此方案制定本单位招生方案,按照招生程序进行公示。

(二)新生招录分为登记、审核、公示、注册四个步骤。各小学按相关入学条件及其它规定、分类别、统一日程进行登记。通过审核、公示的方可注册,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未通过审核的由学校做出解释说明,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查证处理。

(三)招生范围外的学生如果未满足某项入学条件,应按实际情况登记,校方按照本校招生方案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招录。

(四)适龄儿童监护人须按相关入学条件和学生规定提前准备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登记,不得同时到多校登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新生入学、学生转学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组建工作专班,强化管理,细化流程,注重宣传,特别要向学生家长做好本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阳光透明,公开公正。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招生务必坚持“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对口升学”的基本原则,按照划片区域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招生考试,严禁跨区域抢夺生源,杜绝“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招生行为发生。

(三)强化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学生学籍注册与管理。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异动审批程序,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杜绝借读、附读现象发生。

(四)严格控制入学年龄。截止2020年8月31日前,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就读。各校服务范围内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招收完毕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自主招收服务范围内距六周岁差一至三个月以内的儿童,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再降低儿童入学年龄。严把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关,防止已建学籍的学生趁新生入学之机变相转学留级。凡出现此种情况的,该学生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实行均衡编班。新生编班工作均由学校依据掌握的情况,按照“标准均平、数额均等、成绩均衡”的原则,由学校编成相应数量的平行班。

(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关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生范围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七)强化招生政策宣传。开学前,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时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平台等事宜在学校显著位置、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各初中学校要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招生范围内每一名小学应届毕业学生手中。

(八)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严把招生入学政策关,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严禁弄虚作假。对不按规定程序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印发的《宣恩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即行废止。

本方案若与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要求相违背,以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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