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一村官将扶贫款发给已故者 受党内警告处分

       村支书将已故多年的死者纳入精准扶贫对象,真正贫困的村民却得不到帮扶;自来水公司稽查人员向服务对象索取、收受财物……5月6日、7日,湖北省纪委网站通报12起违纪案例,其中包括恩施州1起、仙桃4起、潜江3起、孝感4起,共19人受处分。

       这些案例主要包括精准扶贫工作失职失责、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作为、不担当”等。其中,2014年9月,恩施州宣恩县高罗镇车道湖村党支部书记马彪生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开展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将已故多年村民张某纳入精准扶贫对象,而符合条件的村民杨某未被纳入,至2016年4月省公安厅进行户籍人口数据比对期间仍未将张某剔除出精准扶贫对象名单,也未将杨某纳入精准扶贫对象。2017年3月,高罗镇纪委给予马彪生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市自来水公司稽查大队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水费补差费用,稽查人员刘传斌、马立华、李国强、王宝玉还在收费过程中向服务对象索取、收受财物。刘传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马立华、李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宝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潜江市自来水公司稽查大队大队长陈光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潜江市张金镇泰山垸村违反农村三资管理规定,不履行项目招标手续,违规发包工程;潜江市高石碑镇农民用水户协会违反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将项目设计工程指定给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承包。

      汉川市湾潭乡司法所所长周国华,工作作风拖沓散漫,对工作任务敷衍塞责,不按时完成法律援助任务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副股长蒋超、监标工作人员严福亮,对扶贫搬迁项目评标活动监管不力,评标期间未开启无线电屏蔽系统,且未及时制止评标专家在评标室违反规定随意接打电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仙桃市工业园城建办主任、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科科长王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办主任职务。

      来源:大楚网

      编辑:田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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