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商务局向工商公安部门成功移送一起成品油案件线索

2017年3月20日,接到群众举报:山东某物流公司油罐车非法运送柴油至宣恩县沙道沟布袋溪,出售给当地施工队。

接到县工商局通报的情况后,宣恩县商务局向工商局递交了《委托书》并联合开展调查,将其中一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予以查扣。

从调查的情况看,供油方为“山东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供油协议约定的标准是“国4”,但被查扣的这车油连“国3”的标准都达不到,硫含量超标70倍,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该公司跨地区经营行为没有得到国家商务部的许可,按《成品油管理办法》的规定,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无权核发《许可证》,该公司属跨区域违法经营。

6月7日,因涉嫌犯罪,宣恩县工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形式,将此联合调查的案件线索移交给了宣恩县公安局。

通讯员:尹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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