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适度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的连续性,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正常入学,有效遏制择校热,有计划地消除城镇中小学超级大班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在原有方案基础上修订并经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的《宣恩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宣恩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宣恩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8日
宣恩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适度保持招生入学政策的连续性,保障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正常入学,有效遏制择校热,有计划地消除城镇中小学超级大班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号)和《恩施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教办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宣恩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
一、总体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对口升学、控制规模、适度自主、力求公平、统筹兼顾、逐年完善”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
㈠ 城区学校
1.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
居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的机关、企(国有)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居民适龄子女;莲花坝村村民适龄子女;户籍不在城区而居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村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租住在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莲花坝村的本县非城区户籍、外县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子女。
2.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小学。
居住在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的机关、企(国有)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居民适龄子女;猫儿堡村村民适龄子女;户籍不在城区而居住在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猫儿堡村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租住在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猫儿堡村的本县非城区户籍、外县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子女。
3.珠山镇宝塔小学。
居住在兴隆街社区的机关、企(国有)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居民适龄子女;宝塔村、岩堡村、七里桥村村民适龄子女;户籍不在城区而居住在兴隆街社区、宝塔村、岩堡村、七里桥村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租住在兴隆街社区、宝塔村、岩堡村、七里桥村的本县非城区户籍、外县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子女。
4.珠山镇和平中小学小学部。
居住在珠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居民适龄子女;宣恩县工业园区所属的和平制造产业园企业职工适龄子女;租住在珠山镇行政区域内的县内外进城务工、经商适龄子女。
招生片区内居住的烈士适龄子女、现役军人适龄子女、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适龄子女、县直(含珠山镇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适龄子女、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适龄子女、宣恩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入驻企业业主适龄子女,可根据自身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交通状况等因素,自主就近选择上述四所学校之一就读。
县福利院抚养的适龄孤儿,由县民政部门商教育局后指派到相应学校入学就读。
5.宣恩县民族实验中学。
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毕业学生,珠山镇宝塔小学毕业、珠山镇和平中小学小学部毕业自愿选择就读的学生。在县外小学应届毕业后返回户籍所在地(工农街社区、白鹤井社区、上湖塘社区、双龙湖社区、兴隆街社区、莲花坝村、猫儿堡村、宝塔村、岩堡村、七里桥村)就读初中的学生。
6.椒园镇初级中学。
椒园镇内小学毕业学生,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毕业、珠山镇宝塔小学毕业、珠山镇和平中小学小学部毕业自愿选择就读的学生。在县外其他小学应届毕业后返回户籍所在地椒园镇就读初中的学生。
7.珠山镇和平中小学初中部。
珠山镇和平中小学小学部毕业学生,珠山镇狮子关小学毕业学生,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毕业、珠山镇宝塔小学毕业自愿选择就读的学生。在县外其他小学应届毕业后返回户籍所在地(珠山镇和平片区)就读初中的学生。
㈡ 乡镇学校
小学招生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落实。初中招收乡镇内小学毕业学生、乡镇外小学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
三、入学条件
㈠ 城区小学
1.烈士适龄子女、现役军人适龄子女、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适龄子女、县直(含珠山镇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适龄子女、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2.社区居民和行政村村民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户籍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户籍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3.宣恩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入住企业业主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县工业园区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父母企业经营有效证照原件(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4.户籍不在城区而居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其父母任意一人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拥有房屋产权证的,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居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5.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而户籍不在我县的外县进城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经营地址在县城区的工商营业证照、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居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6.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而户籍不在我县的外县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务合同原件、不低于三个月(连续最近的月份)的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且需用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我县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暂居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7.在县城区无户籍无住房而与父母(或岳父母)共同生活居住的其他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县城社区或行政村拥有的房屋产权证原件、房产拥有人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直系祖孙关系证明,房产拥有人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8.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而户籍不在县城区的本县进城经商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经营地址在县城区的工商营业证照(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9.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而户籍不在县城区的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劳务合同原件、不低于三个月(连续最近的月份)的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且需用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章)(缺一不可),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㈡ 乡镇小学
适龄学生凭家庭户口簿原件到招生范围内小学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㈢ 初级中学
1.招生划定范围内的学生,凭招生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家庭户口薄原件或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2.在县(乡镇)外小学应届毕业返回招生范围内或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凭毕业学校(或初中录取学校)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四、招生计划
㈠ 宣恩县民族实验小学:420人。
㈡ 宣恩县第二民族实验小学:260人。
㈢ 珠山镇宝塔小学:260人。
㈣ 珠山镇和平中小学小学部:100人。
㈤ 县民族实验中学:480人。
㈥ 椒园镇初级中学:480人。
㈦ 珠山镇和平中小学初中部:100人。
㈧ 乡镇小学:凡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应招尽招。
㈨ 乡镇初中:按乡镇当年度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数核定招生计划。若招生人数超计划数,以实际招生数向县教育局申请变更招生计划。
五、其他规定
㈠ 县城区小学若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优先满足各校入学条件排序靠前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就读。同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其余学生采取随机排位的办法决定入学就读资格。没有取得入学资格的,安排到县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空余学位不足时,随机排位,确定入学资格。若因学位额满仍未取得入学资格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㈡ 租住在县城社区和行政村的、而户籍不在县城区的自由职业人员适龄子女,凭家庭户口簿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租房协议、租住地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租住地址行政归属证明,到县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登记,参与随机排位,获取入学资格。因学位额满未取得入学资格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㈢ 县城区初中学校应优先招收本校服务范围排序靠前的小学毕业生,再招收自愿选择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自愿选择就读的小学毕业学生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时,应采取随机排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就读学生名单。
㈣ 县城区小学、初中在招收完服务范围内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后,若有空余学位,可以招收自愿申请入学就读的起始年级适龄学生,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申请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时,采取公开透明、现场随机排位的办法确定入学就读学生名单。
㈤ 县城区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只能接收回居住地(有户籍或房产有效证明)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进城随亲、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经商随迁(县外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县外户籍)的学生入学就读。学校有无空余学位,原则上均不得接收和办理不符合本条所述入学条件以外的其他学生的转入申请。
㈥ 在乡镇外的小学毕业以后,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所在乡镇初中必须接收。
㈦ 宣恩县工业园区所属的椒园生态产业园、宣南产业新城的企业职工适龄子女,分别划片对应于椒园镇小学、李家河镇中小学入学就读。入学条件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制定。
㈧ 在县城区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未取得产权证的、而户籍又不在县城区的其他人员,视同租房住户。
㈨ 县教育局每年度将根据生源、师资、办学条件等变化情况向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并逐步完善招生入学方案。
六、招生入学程序
㈠ 新生招录分为登记、审核、公示、注册四个步骤。各小学按相关入学条件及其它规定、分类别、统一日程进行登记。通过审核、公示的方可注册,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未通过审核的由学校做出解释说明,公示有异议的由学校查证处理。
㈡ 学生如果未通过某项入学条件类别和其他规定审核、或公示有异议经查证不属于入学条件和其他规定登记类别的,应按实际类别重新登记;重复登记提供虚假材料的,撤消登记信息,由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招录。
㈢ 适龄儿童监护人须按相关入学条件和其他规定提前准备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登记,不得同时到多校登记。
七、时间安排
7月28日至8月28日,各学校宣传招生政策。8月15日前制定学校招生方案,8月20日前学校将招生方案在学校网站、其他媒体和校门醒目处公示。
8月29日至30日,招生学校登记、审核。
8月31日,招生学校公示审核结果,处理争议问题,组织新生分班,公示分班名单。
9月1日,学校正式上课,确认注册学籍。
八、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新生入学、学生转学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组建工作专班,强化管理,细化流程,注重宣传,特别要向学生家长做好本方案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阳光透明,公开公正。
㈡ 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招生务必坚持“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对口升学”的基本原则,按照划片区域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招生考试,严禁跨区域抢夺生源,杜绝“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招生行为发生。
㈢ 强化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学生学籍注册与管理。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异动审批程序,坚决杜绝借读、附读现象发生。
㈣ 严格控制入学年龄。截止2017年8月31日前,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各校服务范围内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招收完毕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自主招收服务范围内距六周岁差一至三个月以内的儿童。严把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关,防止已建学籍的学生趁新生入学之机变相转学留级。凡出现此种情况的,该学生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㈤ 实行均衡编班。新生编班工作均由学校依据掌握的情况,按照“标准均平、数额均等、成绩均衡”的原则,由学校编成相应数量的平行班。
㈥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学校要积极主动关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生范围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㈦ 强化招生政策宣传。开学前,各中小学要将招生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入学时间、报名流程、咨询方式、监督平台等事宜在学校显著位置、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各初中学校要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招生范围内每一名小学毕业学生手中。
㈧ 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严把招生入学政策关,严格执行招生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严禁弄虚作假。对不按规定程序违规招生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印发的《宣恩县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即行废止。
本方案若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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