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保持对废旧汽车非法拆解行为进行打击的高压态势


2月28日上午11:00时,宣恩县商务局接到群众举报,芋头沟往宝塔小学去的路边有非法废旧汽车拆解行为。接到举报后,该局与县工商局取得联系,迅速组成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半个小时内赶到举报地点。

在高压态势下,相关违法拆解人员已经逃离,中止了此例非法拆解行为。

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该局和县工商、公安等部门将保持这种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通讯员:尹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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