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院禁止自带某些食品是否合法? 恩施市场监管部门这样回复

近日,州城市民覃女士进影厅观影时,因携带一包瓜子被工作人员拦下,对方告知“禁止携带该类食品进入”。对此,覃女士表示不理解。

记者对州城多家影院进行了走访,了解到各大影院均明确告示禁止携带有异味、有声音、有安全顾虑等三类食品进入影厅。记者从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角亭工商所了解到,若影院考虑到保持厅内卫生环境,禁止自带清扫困难、异味较大等食品进入可理解,但所禁止携带与影院所售同类食品,则属“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州城各大影院规定:禁止携带“三大类”食品观影

10月21日,记者来到州城中影星美新天地影城,数位顾客坐在大厅等候检票,检票处立着一块显眼的告示牌,上面提示,为营造更温馨的观影氛围,保持厅内清洁,禁止携带三类食物进场观影:气味会影响邻座的食物,臭豆腐、卤菜、炸鸡、汉堡、薯条、盒饭、泡菜等;食用时声音会干扰邻座的食物,开心果、瓜子、花生、板栗等;有安全顾虑、清洁困难的食物,罐头食品、槟榔、酒类等。

“这些零食可以带进去吗?”检票时,一位顾客拿着一包薯片问道。“影厅是隐蔽的不通风场所,所以禁止携带气味较大的食物进去,还有熟食。”工作人员告知,如不属于告示上所要求的三大类食品,是允许带入影厅内的。

记者在州城佰胜国际影城也看到同样内容的告示牌。一对情侣带着薯条、炸鸡等食物前来观影,工作人员指向告示牌,示意不可携带该类食物进入影厅,建议他们将食物进行处理或寄存。

对于影院禁止携带部分食物的规定,许多消费者都选择寄存或者丢掉,但也有少数人会选择藏进背包偷偷带入。“我每次看电影时都会将外带食品塞进包内带入影厅,这样他们就查不出了。”一名消费者说。而针对这种情况,影院工作人员表示,观影期间会有工作人员巡厅,若发现有消费者携带禁止类食品,会提醒顾客将食品进行寄存。

若携带与影院所售同类食品被禁可投诉举报

为什么不少消费者会选择自带食物观影呢?

“我喜欢吃的电影院没有卖。”市民章女士说,她看电影时喜欢吃麻辣食品,但电影院没有售卖。

“我觉得电影院的食品太贵了,一瓶矿泉水就要12元。”谢女士觉得自己在外面购买零食更加实惠。

记者在州城恩施高德巨幕影城看到,超市卖3元/瓶的茶饮料、碳酸饮料,影院的销售价格高出几倍。即使是较为优惠的套餐搭配,也比市场价高出较多。

也有顾客认为,影院有权适当约束,有利于维护观影环境。魏先生说:“如果价钱能合理一些,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外带食品。”

10月22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角亭工商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若电影院为保持洁净的环境,不允许自带难以打扫的食物,例如瓜子,或是气味较大的食物影响观影体验,也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电影院明文禁止携带的食物类别在其影院有售卖,那就属于‘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我们是可以处罚的。”该工作人员还表示,KTV、酒吧、餐馆等场所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也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行为,商家规定的“禁止自带酒水”属于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当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可拒绝商家要求,并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其进行5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陈航)

来源:恩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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