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商务局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暨电气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2017年8月10日,为深刻吸取近期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领域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预防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及《宣恩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宣恩县商务局向县内各商贸流通企业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隐患、及时整改。

自查自纠的时间从8月11日至9月6日。自查自纠的内容:行政许可办理情况、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管道进、电气燃气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

自查自纠要求:一是认真自查、及时报告。各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给县商务局。二是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企业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限期逐项消除隐患。

通知以纸质资料、网上公开等形式送达,要求各企业应强化安全生产意识,采取常态化自查举措,落实安全责任。

通讯员:尹进华

编辑:唐玲 钟建辉

审核:孟希承 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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