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开出首张“城镇垃圾处理费”税务征缴证明


     7月1日,宣恩县卷烟营销部开出了首张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缴费凭证,征收费款6000元,标志着宣恩县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职责的顺利划转。

1

  根据《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划转征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县税务局高度重视、立足于实际,成立了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与县城管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采取多项专门措施精准施策,合理安排部署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垃圾处理费划转征收平稳过渡,切实实现了划转费种缴费“一站办理、无缝衔接”。

宣恩县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联系,积极研究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和信息共享,扩大宣传力度,优化缴费服务,切实方便缴费人。

( 宣恩县融媒体中心记者 荀静 通讯员 田梦 康敏)